黔知发〔2011〕81号
关于评选第三批全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
先进单位及个人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期二年的全省第三批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已经结束。在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全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试点及示范创建单位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能力得到明显提高,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单位及个人。为表彰先进,激励带动全省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知识产权工作者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工作,贵州省知识产权局决定评选表彰第三批全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省第三批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创建单位及各单位具体从事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创建工作的人员。
二、评选条件
1、先进单位评选条件:领导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有效开展专利信息的检索和利用工作,在主导产品或主要技术领域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专利实施及产业化工作成效显著,试点、示范创建工作成效突出。
2、先进个人评选条件:热爱知识产权工作,掌握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较强的知识产权工作能力,在本单位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创建工作中做出了突出成绩。
请各试点及示范创建单位认真组织申报,并填写先进单位及个人申报表。申报表于2011年10月20日前报送至贵州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处。
特此通知。
附件:
1、全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
2、全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创建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二0一一年十月九日
联 系 人:石永宏 联系电话:0851-6867997(带传真)
电子邮箱:nbusyh@126.com
目标另存为" href="../images/upload/2011_10_9_5104967.doc" name=replceHref target=_blank>附件:试点示范先进单位申报表.doc
目标另存为" href="../images/upload/2011_10_9_5105846.doc" name=replceHref target=_blank>附件:试点示范先进个人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