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和项目管理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7-06    浏览次数:2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玉树地震灾后

  恢复重建资金和项目管理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11〕79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和项目管理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和项目管理的意见

  省审计厅

  (二〇一一年四月)

  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全面启动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省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玉树”的重建目标,精心谋划,科学组织,重建工作取得了重大阶段性成果。但从去年的跟踪审计结果来看,在重建资金和项目管理上仍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使重建工作面临出现重大问题的风险和可能。为确保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顺利开展,现就进一步加强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和项目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管理

  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灾区人民热切期盼。在重建工作中,重建资金的有序运行是基本主线,重建项目的规范实施是根本载体,加强对重建资金和项目的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是保障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基础,是促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扎实推进的重要举措。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和项目管理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管理工作,主动创新管理机制,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全面、规范、高效地完成灾后恢复重建各项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重建资金运行管理,保障资金安全

  为进一步加强重建资金管理,消除制度缺陷、机制障碍和管理漏洞,各级重建资金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大对重建资金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确保重建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一是依据《青海省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管理办法》、《青海省玉树地震抗震救灾社会捐赠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等规定,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专户存储,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原则,对重建资金中的财政资金和捐赠资金进行统筹管理、拨付和使用,做好财务核算,确保重建资金规范管理,安全有序运行。二是玉树州县财政部门作为重建资金管理的工作机构,要加强组织和制度保障,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职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对重建资金的使用统一实行报账制。三是坚持灾后重建项目投资预算审核制度,做好资金预算与项目对接工作,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进度拨付建设资金,确保资金跟着项目走。四是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建设资金,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的使用方向和用途,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内容和规模,不得随意增减投资规模和调整建设标准。

  三、进一步加强重建项目和工程管理,保障工程质量

  严格执行重建项目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基本建设程序,是保障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顺利实施并达到预期的质量、造价、工期等建设目标的重要手段。一是全面落实“四项制度”。要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要落实工程招投标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诚信的原则,实施工程招投标;要落实工程监理制,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并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监理人员。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尤其是要针对前一阶段监理工作薄弱的实际情况,加大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和监督,促使监理单位充实监理力量、提高监理质量,充分发挥监理在保障项目工程质量上的重要作用;要落实合同管理制,明确质量要求、履约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二是各级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权限分工,切实做好重建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与概算编制、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监督、物资采购、建筑材料和构件检测、隐蔽工程验收、安全生产管理、验收移交、工程资料归档等关键环节的管理、审批和监督工作,坚决按制度和工作流程办事。三是各级主管部门和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重建项目工程质量,采取多项切实有力的措施,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坚决杜绝工程质量事故,努力消除工程质量缺陷和质量通病。

  四、进一步发挥监督部门的监管作用,形成监督合力

  纪检监察和审计等监督部门,在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要充分发挥监督与服务并进的重要作用。一是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灾后重建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和重建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灾后恢复重建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二是各级审计机关要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上下联动、构建合力的工作方式,坚持提前介入、全程跟踪,立足服务、着眼预防的监督模式,边审计、边整改、边规范、边提高。玉树州及所辖县审计机关要全程参加省审计厅统一组织的重建审计工作,并负责当地政府组织实施的重建项目、征地拆迁补助和补偿资金的审计工作。同时,要负责玉树地震灾后重建项目省州县并联审核中心的日常监督工作和省审计厅以及州委、州政府安排的其他审计任务,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三是各级主管部门要积极发挥本部门的监督作用,对本部门负责的资金和项目要跟踪到底,全程监督资金的使用和项目的实施,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四是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监督部门的工作,如实反映工作进展和实际情况,主动配合监督部门梳理查找存在的问题,对查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要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并做到举一反三、以点促面,促进规范整改和建章立制。五是各级审计、监察、发展改革、财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加强协作,畅通信息资源共享渠道,建立信息互通机制。

  五、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和责任追究,增强工作执行力

  确保重建工作顺利开展,必须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严肃工作纪律,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一是玉树州、县人民政府和各级职能部门要严格遵循“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工作落实。同时,要加强对下级部门的指导、督促和检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玉树州、县项目管理公司要尽快采取有力措施,充实队伍,提高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完善工作流程,加强制度建设。二是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增强重建工作的执行力,强化行政问责,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要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灾后恢复重建各项政策措施和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政策措施不力、行动迟缓的地方和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失职渎职,致使政策措施得不到及时落实,甚至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三是加大对各种违纪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从严查处在项目申报和审批过程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把关不严、随意变通的行为;从严查处领导干部个人决定大额度资金使用和重大项目安排,违规插手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及政府采购的行为;从严查处在重建项目实施和资金分配使用过程中以权谋私、索贿受贿,截留克扣、挤占挪用等行为,确保“阳光重建”、“廉洁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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