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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重庆市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支持计划首批人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8-23    浏览次数:2

各区县(自治县)科委(科技局)、两江新区、北部新区、高新区、经开区科技主管部门,各高等院校、企业和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渝委组〔2013〕28号),现就做好重庆市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支持计划首批人选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选数量

  根据《实施办法》,首批评选科技创新领军人才20名左右;科技创业领军人才10名左右。

  二、推荐渠道和名额

  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由高等院校、企业和科研院所负责组织推荐,各推荐不超过3名。

  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由各区县(自治县)科委(科技局),两江新区、北部新区、高新区、经开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推荐,各推荐不超过2名。

  同一申报人仅限申报一个类别,且只能通过一个渠道推荐。

  三、人选条件

  (一)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作风正派;

  2.具有中国国籍,在市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重点企业等单位,全职工作1年以上的在聘在岗人员;

  3.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有很好的学术发展潜力,有志于在一线潜心研究,建功立业;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正高级职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企业科技人才可不受职称限制,并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5.具有较强领军才能,领衔的团队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合理;

  6.在相应领域具有较高声望,具有明确稳定的学科或专业方向,在引领科技创新、突破关键技术、推动成果转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成效显著,已经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或者已经取得初步成果且具有较大发展潜力。

  市级"百名学术学科领军人才"和"百名工程技术高端人才"人选优先进入综合评审;鼓励企业人员积极申报。

  (二)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作风正派;

  2.具有中国国籍,在市内重点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单位,全职工作1年以上的在聘在岗人员;

  3.为企业主要创办人(拥有20%以上企业股份),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4.技术领域原则属于市委市政府确定的"6+1"支柱产业和"2+10"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5.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优秀企业家;

  6.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创办时间不超过8年(2005年1月1日以后市内注册);

  7.企业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成长性,或者已经取得初步成效且具有极大发展潜力。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承担单位的主要创办人、科技特派员项目负责人可优先推荐;市级"百名优秀企业家"人选优先进入综合评审。

  四、申报程序

  (一)推荐申报。相关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申报。

  (二)资格审查。所在单位初审,市科委复审。

  (三)专家评审。邀请市内外相关领域知名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选进行专业评审和综合评审,提出建议人选名单。

  (四)组织审定。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按有关程序研究确定人选。

  (五)公示公布。入选名单面向社会公示后,正式向社会公布。

  五、申报要求

  (一)各单位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首批人选的申报工作,认真组织动员和审核把关,确保申报信息真实、完整;同时,为各类计划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确保各项配套措施和激励政策落实到位。

  (二)请各申报人选登录EMIS专家管理信息系统(http://emis.ciat.cq.cn),客观如实填写信息,并上传附件材料(详见申报书)。

  (三) 各单位于9月6日前登录EMIS系统完成申报书、附件材料初审,导出申报书和附件材料纸质件并加盖公章。申报书与附件材料一起装订成册(一式一份),于9月9日前报市科委能力建设与基础研究处。

  联系人:熊 新,联系电话:67609914。

  专家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支持:王槐忠,重庆顺达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联系电话:68007619。

  

  附件:1、重庆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申报书;

  2、重庆市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申报书。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3年8月22日

  附件1: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申报书

  附件2: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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