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0-01    浏览次数:2

各市、县、自治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nth="9" day="28"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928,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141号)。通知要求各省市、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着力推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攻坚战深入开展,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全面部署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对此,省安委会决定于10月份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方式

(一)此次督查定于10月中上旬开展,10月下旬结束,由省安委会组织实施。

(二)重点督查各市县政府和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等情况,重点抽查道路交通、建筑施工、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消防、旅游、渔业等行业领域。各市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督查工作方案,采取政府和部门督查与企业自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本地区、本行业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督查。

(三)省安委会办公室将根据各市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督查工作的实际情况,对部分重点市县、部门和开展工作不力的市县、部门进行专门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届时,国务院安委会将安排对部分省市进行督查,请各市县、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督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情况;针对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特点,部署和落实事故防范措施情况。

(二)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情况;部署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情况。

(三)落实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和非法违法较大事故、瞒报谎报事故跟踪督办制度各项要求,认真进行事故查处,严格事故责任追究,以及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整改防范措施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分解落实督查工作任务。各市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此次安全生产督查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更加扎实地推进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确保安全生产。

(二)突出重点,严格落实督查整改事项。各市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行业领域和单位实施重点督查,严格落实防范措施,加强安全生产源头治理;要认真检查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做到督查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挂牌督办、跟踪落实;对于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大力度,突出落实重点时段防范措施。各市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针对国庆节假期时间长、公共活动集中、人员流动性大、公共场所人流量增加等特点,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要针对近期我省台风、暴雨天气频繁的特点,督促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因自然灾害引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值班值守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落实应急预案和物资,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抢险救援和妥善处置,并及时按程序如实上报。

(四)认真总结,及时上报督查工作情况。此次督查活动结束后,各市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分析、及时研究解决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形成书面总结。请各市县安委会和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于nth="10" day="23"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20111023日前将此次安全生产督查的工作总结以电子版形式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邮箱地址:agyc65233198@163.com),省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要及时向国务院安委办报告。

 

 

 

二○nth="9" day="30"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