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国网冀北电力公司,有关发电企业:
为做好2014年冀北电网电力平衡,保证经济和社会发展电力供应,按照京津唐电网统一电力电量平衡原则,在征求发供电企业意见的基础上,经综合平衡,制定了2014年冀北电网发电量计划调控目标(见附件),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网公司按照年度发电量计划调控目标同发电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电力调度部门依据年度发电量计划调控目标,综合考虑用电负荷需求、发电设备检修及环保升级改造、电网运行方式和安全约束等因素,编制印发月度调度计划及日发电计划(曲线)。
二、电网公司应定期公布发电量计划调控目标执行情况和调度信息。发电企业应加强机组安全运行管理,努力提高安全运行水平。由于发电企业自身原因发生非计划停运损失的电量应在年度发电量计划调控目标中核减。
三、电力运行管理部门应协助做好所属非统调公用电厂年度发电量计划调控目标的落实。冀北电力公司负责将非统调公用电厂的发电量计划调控目标下达到市级电力调度机构,确保严格执行。
四、如电力供需形势发生较大变化,四季度将对各发电企业发电量计划调控目标进行合理调整。
附件: 2014年冀北电网发电量计划调控目标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
201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