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研院所:
为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国家“千人计划”与省“千人计划”衔接工作的若干意见》(浙组〔2012〕21号)和《关于做好外省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直接认定为省“千人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委人办〔2012〕5号)(以上两个文件简称“衔接工作的意见和通知”)文件精神,根据省委人才办部署,现就2013年浙江省“千人计划”直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对照“衔接工作意见和通知”规定要求,确定直接认定人选并准备申报材料。
2、证明工作材料中,必须准备人才与原单位解聘或者合同到期的书面证明材料。
3、根据今年省“千人计划”的遴选工作安排,相关报告和证明材料请于9月10日前报省委组织部人才办(市属科研院所的材料由所在地方组织部门汇总后上报),逾期列入下一年省“千人计划”遴选。
4、材料要求纸质和电子版同步报送2份,A4纸,附单位公章,证明材料电子版为PDF格式。
5、“衔接工作的意见和通知”(浙组〔2012〕21号和浙委人办〔2012〕5号)详见“浙江省‘千人计划’网上申报系统”(www.zj1000plan.org)公告栏。
6、以上未尽事宜请与省科技厅人事处联系。联系人:廖川杰,电话:0571-87051062。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3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