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进口用户:
2014年6月10日,商务部 海关总署发布了2014年第47号公告(附后),决定取消部分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现就有关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1、以下两个编码的旧产品仍然按重点旧机产品进行管理;其新品不需要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
2、在本次拟取消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汽车产品类中,以下16个商品编码,海关从7月1日起归类将有变化,请及时查询海关:
商务部海关总署2014年第47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条例》、《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和《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实施办法》,现决定调整《2014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取消部分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详见附件),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取消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目录
公告查询地址如下: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b/e/201406/2014060063000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