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6-29    浏览次数:4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要以成果刊发、推送、应用为主要结题标准,增加有效和中高端供给。软科学研究计划形成的成果,省软科学办公室具有优先使用权。凡省软科学计划项目,成果发表、推送及向各级领导呈阅时须注明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名称及编号。要求重大、重点项目研究成果在《软科学研究》上发表作为结题的条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申请材料
      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达到以下基本条件,可及时登陆山东省科学计划管理信息系统(http://jihlx.sdstc.gov.cn),上传结题材料,申请结题。
      1、《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申请表》;
      2、研究报告(后附文献复制检测系统检测报告);
      3、重大、重点项目以及研究成果时效性较强、决策参考应用价值较高的一般项目,应提交《软科学研究》拟用稿件;一般项目提交《软科学成果快报》拟用稿件;
      4、按规定或由合同书规定的其它材料。
      二、 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结题申请不予批准
      1、未完成合同书规定的任务;
      2、提供的结题材料不全;
      3、经文献复制检测系统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
      4、项目经费使用违规;
      5、未经批准超过合同书规定的研究时限半年以上。
      未批准结题的项目应按要求进行整改,达到条件后重新申请结题。
      三、结题确认条件
      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申请材料确认合格后,达到下列条件即可结题。
      1、重大、重点项目在《软科学研究》上刊发。
      《软科学研究》(鲁办简备字B18号)系省科技厅的内部刊物,向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等有关领导报送。《软科学研究》稿件由有关专家组成的编委会负责审定。
      2、一般项目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在《软科学成果快报》上刊发。《软科学成果快报》系省软科学办公室的内部刊物,向有关部门报送;
      (2)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刊物或相关出版物刊发(须注明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名称及编号)。
      暂未达到条件的应继续研究修改,或聘请专家帮助研究修改,直至达到刊发标准。为实现软科学辅助决策的功能,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应提供成果被采纳应用证明原始凭证。
      四、结题证书办理
      项目确认结题后,财政性资金资助的项目按照科技报告制度要求呈交科技报告后,项目负责人通过山东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导出结题证书,经项目依托单位、项目归口管理(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提交到省软科学办公室盖章。
      五、建立绩效评价奖惩机制
      省软科学办公室每年定期组织社会第三方机构或有关专家对软科学成果结题及成果刊发、推送、应用等进行绩效考评。对重大、重点项目成果在《软科学研究》上刊发后得到省级领导肯定性批示的,一般项目在《软科学研究》上刊发的,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论文(须注明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名称及编号)的优秀成果给予奖励,对优秀的人才团队、基地给予持续支持。对未按规定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立项率低、结题率低的单位采取限制申报、通报批评、取消基地称号等措施,督促限期整改。


                           山东省软科学办公室
                            201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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