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省直有关企业:
为切实做好今年我省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与争取工作,进一步提升全省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水平,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2014(第21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4] 1355号)发给你们。
请各设区市发改委在已批复两年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中,按照国家通知要求(详见附件),筛选具备基本条件的中心,组织中心所在企业认真编写申报材料,并于7月15日前,将通过你们审查的申报材料(一式3份)行文报送省发改委。
我委将会同省科技厅、财政厅、海关、税务等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条件和要求,对受理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择优筛选不超过8家申报企业,按要求联合向国家发改委推荐。
联系人:袁凡 0791-86200542,13970991159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2014年(第21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4]1355号)
相关附件: | ·2014年(第21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