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复〔2015〕109号
省政府关于同意阜宁至建湖
高速公路开征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阜宁至建湖高速公路开征车辆通行费的请示》(苏交控营〔2015〕17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阜宁至建湖高速公路设阜宁主线收费站和东沟、建湖西两个匝道收费站。
二、同意阜宁至建湖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权归你公司所有。同意将阜宁主线收费站和东沟、建湖西收费站纳入全省高速公路收费系统,实行封闭式联网收费。
三、具体收费标准、收费管理等事项由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另行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szfu[2015]109(2015-10-30).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