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商务运〔2011〕352号
海南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关于扩大节日消费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县(区)商务局、洋浦经济发展局:
现将《商务部关于扩大节日消费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商运函[2011]79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商务部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一、要高度重视节日市场供应。各级商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影响节日市场的各类不确定因素,做好应对市场异常波动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在节前协调组织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加大节日商品采购和储备,保障节日市场供应。
二、要抓好节日市场促销活动,努力扩大消费。要紧抓国庆长假旺销时机,指导流通企业积极开展促销活动,在大力推进传统促销手段的同时,创新促销活动内容,拓展消费空间,加大宣传力度。节前要组织对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餐饮企业、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等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安全隐患和食品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三、要认真落实节日值班和市场监测工作,及时掌握节日期间重要商品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加强市场分析和预警。按照商务部要求:10月1日至7日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日报监测制度,样本企业于每日上午10点前,通过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报送前一日生活必需品市场销售及价格情况。重点零售、餐饮企业于10月7日上午10点前,通过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系统报送10月1日至6日的市场销售情况,以及2010年同期销售数据。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企业及时准确填报数据,并做好市场分析和信息上报工作,于10月6日下午5点前将“十一”市场销售增长情况、主要特点、消费热点等报我厅市场运行调节处(以传真及邮件形式上报),以便汇总上报商务部。
请各市县商务部门于9月28日前,将国庆节值班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手机报我厅市场运行调节处。
联系人:王建国 冯夏英 杨帆
联系电话:65220921 65310602 65307393
传真:65335988 邮箱:hainan777@163.com
附件:商务部关于扩大节日消费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商运函[2011]799号)
二0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
商务部关于扩大节日消费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
商运函[2011]799号
2011年中秋、国庆即将来临,为保障市场供应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扩大居民消费,繁荣节日市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统筹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各项工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市场供应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维护市场稳定。要针对当前农产品价格较高,且呈继续上涨势头,以及农产品供应的季节性特点等,研究影响节日市场的各类不确定性因素。落实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解决好市场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做好应对市场异常波动的各项准备工作,抓好食品安全责任、措施的落实。要深入生产、经营一线,调查分析市场形势,掌握重要商品供求、价格状况,把握消费热点,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
二、积极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
要指导流通企业广开货源渠道,组织多层面的产销衔接活动,重点保证粮、油、肉、蛋、禽、菜、奶等主要生活必需品货源,丰富商品种类,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消费需求。要组织核查肉、糖等重要生活必需品中央、地方储备品种和数量,确保储备商品安全,保证紧急情况下调得动、用得上,并根据市场调控需要,及时组织投放。进一步完善应急商品投放网络,强化节日期间对商品集散地和供应点的应急管理,建立快速应急反应机制。组织企业针对生活困难群体,开展物美价廉商品专场、专柜销售、特价商品促销等活动,满足低收入群众的消费需求。少数民族地区要结合当地居民消费习惯,组织落实好边销茶、清真食品等商品的供应工作。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流通和食品安全
要在节前组织对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宾馆、饭店、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等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安全隐患和食品安全检查,督促企业切实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增强防范意识,做到未雨绸缪。加强对各类促销活动的安全管理,严防踩踏等恶性事件发生。要与工商、质监等部门协调配合,强化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力度,营造安全、放心、良好的消费环境。
四、繁荣节日市场,努力扩大消费
抓住中秋、国庆节日旺销时机,在大力推进餐饮、服装、旅游、电器电子等消费的同时,培育新的消费热点,拓宽新型消费领域。指导流通企业依法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促销活动,创新活动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为消费者提供多样化的商品和服务。要联合文化、旅游、体育等部门,拓展消费空间,增强消费者消费意愿。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作,加大对各类促消费活动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加强市场监测,及时反馈情况
节日期间,各地要做好节日值班和市场监测工作,指导、督促企业及时准确填报数据,加强市场分析和预警。2011年10月1日至7日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日报监测制度,样本企业于每日上午10点前,通过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报送前一日生活必需品市场销售及价格情况。重点零售、餐饮企业于10月7日上午10点前,通过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系统报送10月1日至6日的市场销售情况,以及2010年同期销售数据。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重要商品市场动态,遇有市场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总结国庆节期间本地市场销售特点、亮点及生活必需品市场情况,并于10月7日上午10点前将分析材料报商务部(市场运行司)。
电话:010-85093841/3842/3843
传真:010-85093844
邮箱:jiancechu@mofcom.gov.cn
商务部
二〇一一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