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省直有关部门:
自2010年11月5日国务院部署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0〕103号)文件的要求,迅速采取行动,制定了切实可行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在专项行动中,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巩固专项行动成果,根据黔府办发〔2010〕103号文件由“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专项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地区、部门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奖励”的要求,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研究,起草了《贵州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评比表彰方案》(附后),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现予印发组织实施。请按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对本地区、本部门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评比,择优提出候选先进集体和个人建议名单,于2011年7月28日前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特此通知。
目标另存为" href="../images/upload/2011_7_20_6339405.doc" target=_blank name=replceHref>附件:贵州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评比表彰方案
贵州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二0一一年七月六日
联系人:万 胜
电 话:0851-6824753
地 址:贵阳市中华北路242号省府大院5号楼,贵州省知识产权局,邮编55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