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财政局、地税局: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59号)要求,经审核,增补宜春市粮油储运站、江西宜春国家粮食储备库和宜春天地粮油收储有限公司纳入我省承担地方商品储备业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直属库名单。上述企业可按文件规定享受相应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特此通知。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6月17日
宜春市财政局、地税局: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59号)要求,经审核,增补宜春市粮油储运站、江西宜春国家粮食储备库和宜春天地粮油收储有限公司纳入我省承担地方商品储备业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直属库名单。上述企业可按文件规定享受相应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特此通知。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