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州发展改革委、玉树州财政局、玉树州民政局、玉树州红十字会、玉树州慈善会,玉树州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管理办公室、玉树州社会捐赠资金管理中心:
根据省政府第73次、75次、81次常务会议暨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13次、14次、15次会议纪要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对接和资金平衡工作。省发展改革委按照省玉树地震灾后重建现场指挥部的要求,会同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红十字会和省慈善总会等相关部门,对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安排60亿以外的部分社会捐赠资金,依据《玉树地震恢复重建总项目册》(修订稿),依照统筹安排保证规划内项目和优先考虑民生项目的原则,分门别类,逐一对接,编制完成了《玉树地震社会捐赠资金与恢复重建项目对接安排表(第二批)》,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青海省玉树地震抗震救灾社会捐赠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青民发[2010]297号相关规定,请各单位依据省发展改革委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玉树州社会捐赠资金管理中心呈报的请款报告、社会捐赠资金建设项目拨付申请表等相关资料,按相关办法规定做好资金拨付工作,以保证重建项目顺利实施。
二、强化资金项目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运行,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并保证资金安全运行。
三、主动接受捐赠人及相关方面的监督,公开透明使用捐赠资金,及时通过新闻媒体、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等载体,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公开捐赠资金使用情况。
四、定向项目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因规划条件和实施条件发生变化必须进行调整的,在履行必要的报批程序后,按照调整后的项目内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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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mal align=center>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民政厅
normal align=center>省红十字会 省慈善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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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mal align=center>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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