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吉林省名牌产品认定工作,坚持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认定原则,根据《吉林省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认定通则。吉林省名牌产品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名推委”)依据本认定通则,对申报的吉林省名牌产品进行认定。
一、资格审查
(一)申报条件审查。按照当年吉林省名牌产品申报范围及必备条件的规定,审查吉林省名牌产品申报资格,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认定申请。
(二)商标审查。申报产品凡取得注册商标证书一年以上的即可参加吉林省名牌产品的认定。
(三)许可条件审查。申报产品有行政许可要求的,必须取得相应许可资格。如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生产许可证管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管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管理”、“出口质量许可证管理”、“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管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和其它有行政许可规定的产品,申报企业尚未获取相应行政许可的,不予受理认定申请。
(四)产品质量审查。近三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予受理认定申请:
1.申报产品被市、州级以上行政管理和执法部门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的;
2.申报产品出口商品检验不合格的;
3.申报产品因质量等问题遭到索赔或造成其它不良影响的;
4.申报产品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者有重大质量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五)环境保护审查。申报企业排放不达标的,或近三年内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的,不予受理认定申请。
(六)其他方面的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予受理认定申请:
1.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政策规定的;
2.企业伪造证明材料、虚报数据的;
3.近三年内有两年或申报当年经营性亏损的;
4.企业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5.达不到国家节能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
6.新产品批量生产不满2年的;
7.企业没有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医药类企业没有通过GMP认证的;
8.没有建立企业质量档案的。
二、数据审查
根据省内市级以上统计、税务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经注册会计事务所提供的申报企业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以及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和核查结果,对申报企业申报数据进行审查,必要时省名推委办公室可采取在税务或统计部门网站上直接审查。
(一)按审计报告及有关方面提供的证明材料,对企业申报数据进行审查。重点对申报产品总销售额(量)、利润、纳税额进行审查。
(二)有多个生产厂家的企业(集团),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的,审查子公司或分公司与母公司关系的证明文件,属委托加工的,审查委托加工合同、销售证明及税收证明;属商标许可使用的,审查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及商标管理部门的备案证明;属行政许可管理范围的,审查其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重点审查申请表“表2企业申报数据”的真实性。
(三)企业申报数据与曾经提供给有关部门的统计数据有较大出入(20%以上)的,须由企业做出合理说明,否则不能进入认定程序。
三、认定打分
(一)总分数(1000分)
吉林省名牌产品认定主要根据申请表“表1(企业基本情况表)、(表2企业申报数据表)”所填数据进行计分。认定总分为1000分。其中“市场认定”400分,“质量认定”300分,“效益认定”200分, “发展认定”100分。每项得分按照连续3年加权评分的方法计算,前第3年加权系数为0.2,前第2年加权系数为0.3,前第1年加权系数为0.5。
名推委各专业委员会根据本认定通则的要求,按照行业特征及产品特点,制定出每类产品的具体认定细则。认定细则经名推委组织审核批准后生效。一经批准,不得擅自变动,不得临时增减认定项目。
(二)市场认定(400分)
1.注册商标满分为20分。
(1)商标历史10分,申报产品商标注册每满1年计1分,最高不超过10分;
(2)申报产品商标在国内注册,同时又在其它国家或地区注册,每满1年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2.申报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满分为240分。
申报产品市场占有率得分=市场销售额得分 申报产品销售量得分。
申报产品市场销售额得分(满分为160分,等差分值为16分);销售量得分(满分为80分,等差分值为8分)。按全省同类申报产品中销售额、销售量大小分别排序评分,第1名为满分,以10%依次等差递减,第10名以后不得分。
(1)市场销售额得分=[160-16×(前第3年名次-1)]×0.2 [160-16×(前第2年名次-1)]×0.3 [160-16×(前第1名次-1)]×0.5。
(2)申报产品销售量得分=[80-8×(前第3年名次-1)]×0.2 [80-8×(前第2年名次-1)]×0.3 [80-8×(前第1年名次-1)]×0.5。
3.顾客满意度满分为60分。
申报产品的顾客满意度分值,依据省以上机构提供的顾客满意度指数调查结果进行计算,按实际得分值乘以用户满意率计分。顾客满意度分值达不到45分的,取消认定资格。
4.信用水平满分为80分。
(1)质量信用水平情况满分为20分。根据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认定吉林省质量诚信企业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吉质监质函[2006]74号的规定,凡取得吉林省质量诚信企业证书的得20分。
(2)企业在银行的评级授信情况满分为20分。信用等级为“AAA”级的得20分;信用等级为“AA”级的得15分;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10分;没有信用等级证明的得0分。近几年企业无贷款,有银行出具无贷款证明的得15分。
(3)纳税信用等级情况满分为20分。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20分;纳税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15分;纳税信用等级为“C、D”级的得0分。
(4)企业参与“守合同重信用”创建活动满分为20分。合同信用“AAA”级的得20分;合同信用“AA”级的得15分;合同信用“A”级的得10分;没有合同信用等级的得0分;
(三)质量认定(300分)
1.实物质量水平满分为200分。
(1)申报产品采用标准水平达到国外先进水平的得50分;申报产品采用标准水平达到国际水平的得40分;申报产品采用标准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得30分,标准水平赋分依据省级以上标准化权威技术机构对使用的标准水平评估报告。
(2)申报产品的主要性能指标满分为150分。各专业委员会根据申报产品实物质量指标的特点确定出可体现质量水平高低的计分方法,依据市、州以上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计算得分。每项指标所占的具体分值,由专业委员会制定产品认定细则时予以确定。
2.质量保证能力满分为100分。
质量保证能力(100分)=获国家级(20分)或省级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企业(15分) 企业获测量管理体系证书或“C”标志证书(20分) 企业质保、环境、节能等体系或产品认证、质量工程师获证人数60分(以下均以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为准)。
(1)申报企业获国家级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企业证书满分为20分;获省级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企业证书满分为15分。其中,获国家级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企业证书AAAA级得20分,AAA级得18分,AA级得16分,A级得14分,获省级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企业证书AAAA级得15分,AAA级得10分,AA级得6分,A级得3分,(同一企业只计最高得分)。
(2)申报产品生产企业获测量管理体系证书或“C”标志证书满分为20分。
(3)企业质保、环境、节能等体系或产品认证满分为60分。按申报企业实际情况计分,该项累计最高分不超过60分。
a、企业获全国质量管理先进企业得30分;企业获省质量管理奖得25分;获省质量管理先进企业得20分,连续获奖的,只计1次得分(同一企业只计最高得分);
b、企业通过HACCP认证、OHSM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8分;
c、企业获得环境体系认定的得8分;
d、企业通过节能产品认证得8分;
e 、质量工程师获证人数满分为6分。其中:有1人获证的得1分,最高得分不超过6分。
(四)效益认定(200分)
1.企业纳税状况满分为120分
企业纳税状况得分=企业纳税总额得分 申报产品纳税额得分。企业纳税总额满分为50分,等差分值为5分,申报产品纳税额满分为70分,等差分值为7分。
(1)企业纳税总额得分 = [50-5×(前第3年名次-1)]×0.2 [50-5×(前第2年名次-1)]×0.3 [50-5×(前第1年名次-1)]×0.5。
(2)申报产品纳税额得分 = [70-7×(前第3年名次-1)]×0.2 [70-7×(前第2年名次-1)]×0.3 [70-7×(前第1年名次-1)]×0.5。
2.企业利润状况满分为80分
企业利润状况得分 = 企业全部利润得分 申报产品利润得分。企业全部利润满分为30分,等差分值为3分,申报产品利润满分50分,等差分值为5分。
(1)企业全部利润得分 = [30-3×(前第3年名次-1)]×0.2 [30-3×(前第2年名次-1)]×0.3 [30-3×(前第1年名次-1)]×0.5。
(2)申报产品利润得分 = [50-5×(前第3年名次-1)]×0.2 [50-5×(前第2年名次-1)]×0.3 [50-5×(前第1年名次-1)]×0.5。
(五)发展认定(100分)
1.企业总资产规模满分为20分。
企业总资产规模得分=前第3年企业总资产规模得分 前第2年企业总资产规模得分 前第1年企业总资产规模得分。企业总资产规模满分为20分,等差分值为2分。
企业总资产规模得分=[20-2×(前第3年名次-1)]×0.2 [20-2×(前第2年名次-1)]×0.3 [20-2×(前第1年名次-1)]×0.5。
2.申报产品获得专利情况满分为20分。
在获得专利并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的情况下,每拥有1项发明专利,得10分,最多累计2项;每拥有1项实用新型专利得5分,最多累计2项;每拥有1项外观设计专利得5分,最多累计2项。
3.申报产品获得科技进步奖情况满分为20分。
获国家科技进步奖的得20分;获省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得15分,二等奖的得10分,三等奖的得8分。
4. 企业拥有国家级、省级技术中心的满分为20分。
拥有国家级技术中心(研究中心)得20分;拥有省级技术中心的得10分。
5.企业参与地方行业、国家以及国际标准制定的满分为20分。
企业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技术机构秘书处工作或提出的国际标准提案被国际标准化组织立项得20分;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或者作为国家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得15分;参加国家标准起草工作的得12分;承担行业、地方标准起草工作的得10分;参加行业、地方标准起草工作的得8分。企业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得20分;获得“吉林省标准创新奖”得15分(同一企业只计最高得分)。
申报产品总分必须达到600分以上才能进入认定程序。
(六)现场考核
由名推委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考核,主要考核企业围绕质量管理和品牌建设是否建立了各项管理制度,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中关键控制点是否得到了有效控制,企业厂区环境及生产环境是否良好,特别是生产技术条件是否满足产品生产标准要求及检验检测设备是否满足需要,是否经检验合格。
四、认定程序
(一)名推委办公室下发当年吉林省名牌产品认定通知,其中包括当年申报产品的范围及申报条件、推荐程序、工作安排及有关要求等内容。同时委托申报企业所在地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相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名推委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企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内容、主要经济数据是否属实等进行审查核实,组织有关专业委员会对企业申报的产品按本通则进行认定,组织有关人员对通过认定的企业按本通则进行现场考核,然后提出推荐名单,同时提供认定报告。认定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各有关专业委员会在认定报告中要介绍吉林省名牌产品申报材料情况,包括申报材料的数量、资格审查、数据审查及现场考核等情况;
2.说明认定打分过程,对有关重要问题的处理情况和意见;
3.提出本年度吉林省名牌产品推荐名单;
(二)名牌产品认定
名推委对提出的推荐名单进行综合审议,确定初选名单。将初选名单通过省内主要媒体向社会公示,在一定期限内向社会征求意见。对社会公示无异议的产品或虽有异议但不足以影响初选结果的,由名推委认定为吉林省名牌产品,颁发吉林省名牌产品证书,并以其名义向社会公布,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