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省级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验收办法》的通知苏农园〔2015〕8号

发布日期:2015-11-09    浏览次数:1

    关于印发《省级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验收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农委(农业局、农林局、林业局):
    “十二五”以来,全省农业部门围绕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商品化处理、品牌化销售、产业化经营,开展部省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活动,促进了全省园艺产品质量和效益提升。为进一步扩大园艺作物标准园生产示范效应,促进全省园艺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我委制定了《省级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验收办法》,由各地对创建条件成熟的园艺作物标准园组织验收。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认真开展标准园验收工作。验收结果请于2016年3月底前报我委园艺处审核。审核未通过及条件尚不成熟的创建单位,可对照本办法继续创建,达到条件后向所在市县农业部门申请验收。审核通过的标准园单位名单,省里将适时发文确认公布。
    附件:省级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验收办法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2015年11月4日


                    省级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验收办法
    为规范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与验收工作,推动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创建活动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验收范围
    2011年以来,省农委发文公布的省级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单位,以及承担过农业部“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项目、菜果茶标准化创建项目、园艺作物标准化创建项目的单位。达到条件的“菜篮子工程”蔬菜基地建设项目、省级设施农业项目也可申请。
    二、验收内容与标准
    依据《农业部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规范》,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要达到“五化”标准:
    (一)规模化种植。标准园的土壤、空气、灌溉水符合无公害食品产地环境条件标准的要求;设施园艺集中连片面积(设施内面积)200亩以上,露地蔬菜集中连片面积1000亩以上,露地果茶集中连片面积500亩以上,特殊标准园面积可略少;园区规划科学,功能区布局合理,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完善。
    (二)标准化生产。全面应用园艺优良品种,生产设施设计建造符合相关标准规范,有一定比例的生产作业机械;耕作管理技术到位,采用综合措施防治病虫害,推广集约化育苗、防虫网、粘虫板、频振式杀虫灯、性诱剂、防雾滴棚膜、膜下滴灌等生态栽培技术,农药用量减少30%以上,节本增效15%以上;建立产品质量安全和生产技术规程标准体系,100%实行标准化生产;投入品管理、生产档案、产品检测、基地准出等管理制度健全,档案齐全、完整,建立质量可追溯体系,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或行业标准。
    (三)商品化处理。建立专门的产品采后处理场地,配置必要的预冷、清洗、分等分级、包装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建立冷链系统,产品经统一包装、标识后销售,销售的产品有质量追溯标识和查询码。
    (四)品牌化销售。注册有商标,积极开展“三品”认证、GAP认证及地理标志登记,具有稳定的销售渠道,经济效益提高10%以上,带动农民增收10%以上。
    (五)产业化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运行规范,龙头企业与农民联系紧密,与科研、教学、推广部门建立技术依托关系,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即100%生产资料统购统供、100%种苗统育统供、100%病虫害统防统治、100%产品商品化处理、100%品牌化销售、100%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参考农业部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创建验收评分标准,省里制定了《省级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验收评分表》(见附表1)。创建单位验收得分80分以上为合格。
    三、验收工作组织
    (一)县级预审。标准园创建达到省级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标准后,由创建单位向所在地县(市、区)农业部门提出申请,或由县(市、区)农业部门组织排查筛选,指导具备验收条件的标准园创建单位完善相关资料,填写验收申请表(附表2),经审查合格后向省辖市农委提出验收申请。对尚未达到标准园条件的创建单位继续组织创建,待其符合条件后再申请验收。
    (二)市级验收。省辖市农委收到验收申请后,及时组织专家组进行验收。验收专家组在现场实地考察、听取创建工作报告、查阅相关资料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验收意见。验收意见包括标准园创建工作完成情况、主要成效与不足、验收结论与建议。对市级验收通过的,由省辖市农委正式行文将验收资料和验收结果汇总表(见附表3)等材料报省审核。市县农业部门应督促市级验收通过单位在江苏蔬菜园艺产销网(www.joinyuan.com)上“江苏园艺作物标准园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注册(http://www.joinyuan.com/jszs),并上传相关生产数据。
    (三)省级复核确认。省农委对各市上报的标准园验收结果进行复核(包括网上注册及数据上传复核)。对通过省级复核的,省里将发文公布。
    四、验收工作要求
    (一)创建单位申请验收时须准备创建实施方案、生产技术规程、产品质量检测报告(自创建之日起至验收之日)、工作总结及相关证明材料(文件档案、生产记录、培训记录、“三新”应用图片或影像资料、认证证书或获奖证明、经营效益证明等)。创建工作总结要对照《农业部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规范》逐一总结形成书面材料,装订成册。
    (二)验收专家组由5人以上(含5人)单数,从事相关产品生产、质量监管、市场营销、行业管理工作的专家组成。验收时,专家组须对照创建规范,深入现场,认真逐项考察,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
    (三)各地要狠抓创建质量,严格把关,坚持成熟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不搞整体推进,避免不合格的创建单位影响“标准园”品牌质量。对公布的标准园单位,一旦发生农产品质量检测不合格等问题,予以撤销标准园称号处理。
    附件1:省级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创建验收评分表.doc

    附件2:省级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验收申请表.doc

    附件3: 省 级 园 艺 作 物 标 准 园 创 建 验 收 结 果 汇 总 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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