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质量与名牌战略领导机构、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为推进质量兴省,引导、激励全省各行各业以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不断追求卓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提升质量总体水平,省政府自2010年起设立了“河北省政府质量奖”。根据《河北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冀政〔2011〕8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3年“河北省政府质量奖”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省从事生产制造业、建设施工业及服务业的单位;在省内从事质量工作的自然人,包括企业、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团体、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从事质量管理、质量教育和培训、质量科研、质量宣传等方面工作的人员。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组织奖申报条件
1、依法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5年以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
2、积极推行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质量管理体系健全有效,工业、建设施工企业已通过认证。建立并实施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3、认真实施《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企业经济社会效益突出。工业、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国内同行业处于先进行列,近3年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质量水平位居国内同行业及同类产品前列。服务业企业的服务质量在全省同行业处于先进水平,顾客满意度高;
4、产品(工程)在近3年各级质量监督抽查和出口商品检验中全部合格,主导产品为省级以上名牌产品。工业企业曾获得河北省质量效益型先进企业称号,施工企业、服务单位获省级以上优质工程、优质服务方面的表彰;
5、近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质量、安全及环境事故。
(二)个人奖申报条件
1、遵纪守法,从事质量工作5年以上;
2、有较强的质量意识和创新意识,对质量事业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
3、具有卓有成效的质量管理理论研究、质量技术攻关成果或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推进区域、行业、企业提高质量做出突出贡献;
4、个人为所属单位负责人的,所属单位近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质量、安全及环境事故。
三、申报时间
1、根据自愿的原则,凡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按要求填写《河北省政府质量奖申报表》,于5月30日前报送至推荐单位(各市质监局、省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
2、各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签署意见后(施工企业需经省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于6月5日前报送省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省质监局质量管理处)。
四、工作要求
1、“河北省政府质量奖”是我省在质量领域的最高荣誉,各市、省有关部门(行业协会)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材料初审和推荐工作,通过争创“河北省政府质量奖”活动,促进广大企业学习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不断提高质量、增加效益、追求卓越。
2、各推荐单位要按照申报条件进行严格筛选,确保推荐能代表地区、行业质量管理最高水平的单位和个人。可优先推荐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单位和个人。
3、为提高社会各界参与“河北省政府质量奖”争创活动的广泛性,自2013年起,属同一组织的申报单位和个人,在同一年度中,可选择组织奖或个人奖中的一项申报。
4、有关“河北省政府质量奖”的管理信息、申报表格可登陆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http://www.hebqts.gov.cn)下载专区查询和下载。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宋方义
电话/传真:0311-67568063
电子信箱:zhiliang2000@163.com
通信地址: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537号
邮政编码:050091
附件:1.《河北省政府质量奖申报表》(组织奖)
2.《河北省政府质量奖申报表》(个人奖)
河北省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4月3日
附件2:2013年河北省政府质量奖申报表(个人).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