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知产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知识产权局2012年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3-26    浏览次数:1

黔知发〔2012〕25号

关于印发《贵州省知识产权局2012年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知识产权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知识产权局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部署,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2012年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方案》(国知发管字〔2012〕32号)要求,我局制定了《贵州省知识产权局2012年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贵州省知识产权局2012年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0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联系人:车光玉,

  联系电话:0851-6893696

贵州省知识产权局2012年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知识产权局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部署、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决定?,根据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工作会议和国家知识产权系统执法工作会议精神,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2012年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方案》,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护航”专项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护航”专项行动,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提高执法办案数量、质量和效率,大幅度提升我省行政保护专利权的能力,增强我省知识产权系统执法维权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积极办案、依法办案、协作办案的工作局面。为科技创新者护航,为广大专利权人护航,为广大消费者护航,为我省实施工业强省战略护航。为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积极营造和治理创新、消费、投资与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护航”专项行动口号

  2012年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的口号是:护航创新之路,促进贵州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三、“护航”专项行动工作重点

  加大对涉及民生、农资、重大科技项目、工业园区及涉外等领域的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处理专利侵权案件和查处假冒专利及涉及专利的诈骗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工作,开展展会知识产权执法与维权工作,维护展会交易秩序。指导工业园区重点企业科技创新,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维权意识。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和培训,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流通领域商业企业和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促进流通领域商业企业自觉建立施行抵制销售侵犯专利权和假冒专利商品制度,营造尊重知识产权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环境。

  四、“护航”专项行动要求

  (一)动员部署,制定工作计划。各市(州)知识产权局应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切实把"护航"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省知识产权局负责领导全省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工作,各市(州)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护航"专项行动工作。在专项行动中,要做到责任落实、任务落实、资金落实和人员落实,确保开展护航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各市(州)知识产权局于2012年3月30日前将制定的实施计划报省知识产权局。

  (二)开展打击流通领域侵犯专利权和制售假冒专利产品执法检查。2012年3至2012年11月,省、市(州)知识产权局要增加市场检查频次,经市场检查或者接受群众举报发现涉嫌假冒专利行为的必须及时立案依法查处;当事人请求调处专利侵权纠纷或者其他专利纠纷的,必须依法受理和及时处理。特别是在“4·26”、“5·26”、入世周年等纪念日期间,要加大执法力度,对辖区内的各类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等商品经营场所进行大检查,重点查处食品、药品、农资等产品中的假冒专利违法行为和故意侵犯专利权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提高办案质量和案件结案率。

  (三)加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各市(州)知识产权局要根据国家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规定,主动与展会管理部门密切联系与配合,对行政辖区内举办的各类展会采取进展检查、展中巡查、现场设站等措施,做好参展商品预防专利商品侵权假冒的排查与检查工作,做好参展商的宣传培训工作,依法查处展会上的侵权假冒行为,强化展会知识产权保护与维权工作,维护展会良好交易秩序。

  (四)指导企业科技创新,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维权意识。2012年6月至8月,省知识产权局会同各市(州)知识产权局深入辖区工业园区重点企业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实地调研工业园区重点企业专利保护需求,指导企业科技创新和防止企业专利被侵权假冒,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维权意识。按照省知识产权局的工作部署,开展市(州)城市主要商场、超市识别假冒专利商品活动,推动主要商场建立防止销售侵犯专利权、假冒专利商品制度,探索商场主动预防销售侵犯专利权和假冒专利商品与行政执法有机结合规范市场秩序的机制。

  (五)做好涉外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工作。各市(州)知识产权局要适时走访辖区涉外企业,了解企业在我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护航”专项行动等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需求和建议。加强与海关部门的联系和信息沟通,做好专利行政执法与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衔接工作,协助海关做好专利侵权认定等专业性、技术性工作,坚决遏制专利侵权货物的进出口,进一步提升我国保护知识产权国际形象。

  (六)建立施行专利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加强各市州知识产权局协作配合,建立施行跨市、州执法协作机制,在机制中采取案件线索通报、案件协作查办、委托调查取证、案件会商措施,形成打击合力,提高跨市、州打击侵犯专利权和假冒专利案件的力度与成效。

  (七)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在查处假冒专利案件中,对假冒专利行为涉嫌犯罪的要按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协助公安机关开展侦查、检验、鉴定、认定等工作。在市场检查中,发现涉嫌侵犯其他类型知识产权的违法线索,要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移送。探索建立公安机关驻知识产权部门联络室制度,按照省、市(州)政府要求,做好专利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各项工作。

  (八)有效发挥我省维权平台作用,加强执法维权宣传舆论工作。充分发挥我省"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举报投诉公共服务平台作用,加大"12330"举报投诉公益电话推介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12330"公益电话知名度,为知识产权权利人与社会各界提供畅通的举报投诉监督渠道,为“护航”专项行动保护知识产权提供有力支撑;加强与专利重点联系基地的沟通,充分调动社会资源,扩大专项行动效果。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工作措施、进展和典型案例,大力营造“护航”专项行动声势,提升宣传效果.扩大“护航”专项行动的社会影响力。

  (九)建立施行督导检查通报和信息报送制度。建立施行“护航”专项行动信息月报制度。自本方案下发当月起,每月22日前,各市(州)知识产权局向省知识产权局报送本月“护航”专项行动主要工作进展情况,重点是采取工作措施、受理处理专利侵权案件、市场检查、查处假冒专利案件以及宣传报道等情况。省知识产权局每月25日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报全省工作进展情况

  各市(州)知识产权局根据本地专项行动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护航”专项行动情况。

  对于重大或重要情况要及时报送。对于重要案件、跨区域案件要及时向省知识产权局报告。省知识产权局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挂牌督办、协作查办或者提级查办。

  省知识产权局将适时对各市(州)知识产权局进行“护航”专项行动督导检查。各市(州)知识产权局要高度重视执法工作,并积极的、富有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坚决消除执法工作中的消极、推诿现象。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我局将予表彰;对行动迟缓、成效不佳,提出督查整改,并对整改不力的给予通报。特别对依法受理专利侵权纠纷情况进行督查,防止不受理专利侵权纠纷现象,对因行政不作为诉讼败诉的,省知识产权局将给予通报,并将该通报抄报地方政府法制办。

  五、行动进度

  (一)部署阶段(2012年3月)。省知识产权局及时制定印发本实施方案,并于3月15日前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各市(州)知识产权局于2012年3月30日前将制定的实施计划报省知识产权局。4月1日前各级知识产权局要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实施计划和举报投诉电话。

  (二)实施阶段(2012年4月至11月)。各级知识产权局每月至少要开展一次行政区域内集中检查、整治和宣传工作,将各级方案落到实处。要在4月26日、5月26日以及入世周年纪念日期间,开展富有特色的执法宣传活动。

  (三)总结表彰阶段(2012年11月)。各市州知识产权局要做好专项"护航"专项行动总结,并于11月30日前将总结报送省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局于2012年12月开展专项行动表彰活动,表彰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