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自建房、出租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1-07-20    浏览次数:2

  为认真汲取我市城东区“12.07”站西巷自建简易板房出租屋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全市自建房、出租屋的消防安全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完善全市自建房和出租屋消防工作机制、推进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提高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促进公共消防安全水平为目标,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提高居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法制观念和火灾自防自救能力,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西宁市自建房、出租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西宁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区(县)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验收本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

  三、整治时间和重点

  2010年12月17日至2011年2月28日集中74天时间,针对全市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内带有营业性质的自建房、出租屋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四、整治步骤

  (一)调查摸底(2010年12月17日—12月20日)。各区(县)、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准确掌握本地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自建房、出租屋的底数,彻底摸清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的消防安全状况,研究制订专项治理的制度措施,部署开展此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二)全面整治(2010年12月21日-2011年2月20日)。各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所在乡镇、街道、派出所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根据各地区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对辖区相关场所逐一排查,对消防安全状况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动态分析,采取有效措施,全力进行整改。做到思想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成效明显。

  (三)验收总结(2011年2月21日—2011年2月28日)。各区(县)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地区的整治工作进行考评验收,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加大力度抓紧整改,并于2011年2月28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西宁市自建房、出租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附表)上报西宁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张晶,联系电话:8166305)

  五、工作职责

  整治以各区(县)、乡镇、街道、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为主,区直有关部门予以配合,各乡镇、街道、公安机关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认真督促各相关场所严格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和本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自查自改,主动整改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土地、规划部门要严把审查关,认真查处无手续房屋;城管部门要针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的违规搭建临时建筑现象采取坚决措施,对造成火灾隐患的违章建筑及时拆除,从源头消除火灾隐患;工商、文化等部门要依法取缔无证经营场所;公安治安大队、派出所、居(村)委会具体负责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适时按比例对相关场所进行消防监督抽查,并加强对派出所检查工作的指导。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刻理解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群众根本利益的角度出发,从保护好、维护好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角度出发,通过宣传教育和示范引导等方式,推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地区要组织督察组适时对本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

  (二)加强宣传教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加大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重视消防安全工作,不断增强场所从业人员和社会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同时,对存在违法行为又拒不整改的场所予以曝光,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区(县)领导小组要定期对本地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回顾总结,及时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将本地区的整治和整改情况整理汇总后上报,确保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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