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减轻高校债务负担化解高校债务风险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1-08-11    浏览次数:1

 

青财行字〔2011〕289号

 

关于减轻高校债务负担

化解高校债务风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省高校减轻债务负担、化解债务风险,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减轻地方高校债务负担化解高校债务风险的意见》(财教[2010]568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减轻地方高校债务负担化解高校债务风险的意见》精神,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引导,认真做好高校化债工作,防范债务风险;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建立规范、安全、有效的经费管理和债务风险防范的长效机制,促进高校持续健康发展。

    工作目标:通过财政专项资金的合理投入,支持和引导全省高校充分挖掘自身潜力,统筹学校事业收入等多种方式,制定切实可行的化债目标和方案,将高校贷款规模控制到合理范围,消除债务风险,为保障高校持续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二、基本原则

    坚持“明确责任、财政奖补,公平合理、化解风险,严格管理、构建机制”的基本原则,通过制度创新和科学管理,大幅度降低高校贷款规模,基本化解高校债务风险,引导高校科学规划、合理定位、勤俭办学、内涵发展。

    (一)明确责任、财政奖补。各高校是化债的责任主体,要按照谁贷款、谁偿还的原则,统筹学校资源,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积极偿还债务。省教育厅要从严审批高校建设项目,控制高校建设标准,规范高校贷款行为;积极协调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出台校区置换收益优先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等政策,指导各高校做好债务化解规划,督促完成化债任务。省财政厅要根据高校债务规模、扩招贡献、化债努力程度等情况,加大投入,奖补结合,引导和支持高校积极偿还贷款,化解债务风险。

    (二)公平合理,化解风险。按照奖补结合的方式,采取因素法科学分配财政化债资金。突出化债工作重点,着力解决风险问题严重、偿还能力不足高校的实际困难;同时,根据公平原则对贷款额度少或没有贷款的高校也给予一定补助,避免“多贷多得、少贷少得、不贷不得”。

    (三)严格管理,构建机制。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从严控制贷款规模,加强高校财务管理,规范高校贷款行为,建立健全防范和控制高校债务风险的长效机制,促进我省高校持续健康发展。

    三、化债工作总体安排

    化债范围及内容:2011年,对省级所属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截止2009年底从国内金融机构取得并已锁定的债务余额,实施化解,主要包括:教辅及学生生活用房建设、校园维修改造、教学仪器设备购置、师资培训、流动资金贷款等与学校建设发展直接相关而发生的债务。

    化债资金来源:化债资金采取财政补助、争取中央支持及学校自筹等方式筹措,各高校今年从事业收入中安排资金用于化解学校债务,多渠道筹措资金等方式,积极偿还贷款。2011年省财政一次性安排3亿元,采取因素法,根据奖、补结合的方式对高校化债给予支持,一年化债完毕。2010年及以后高校新增债务由各高校自行化解。

    化债工作程序:1、各高校制定化债具体方案。2、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审核各高校化债方案,研究确定财政化债奖补资金分配额度。3、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与各高校签订化债责任书(包括土地置换承诺等事项)。4、下达拨付财政化债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为确保化债工作顺利进行和预期目标的实现,现对各高校提出如下要求:

    (一)科学定制方案,认真落实化债责任。各高校要充分认识化债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结合自身的债务风险和财务状况,认真确定化债目标,制定化债方案,主动通过土地置换、多渠道筹集资金等方式,统筹安排化债资金,将学校的债务风险降至合理区间。各高校要积极主动化解学校债务,严格按照责任书规定落实各项化债责任。对化债不积极,化债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学校,省财政将停止对其化债补助。

    (二)严格审批程序,有效控制新增贷款。各高校要以化债为契机,建立财务风险控制的长效机制,任何高校新增银行贷款,必须报经主管教育部门、财政部门审批同意,严格控制新增贷款的产生,防止出现“举新债,化旧债”现象。各高校新增建设项目必须经过主管部门批准,并足额落实经费,不得擅自举债搞建设。今后几年,高校化债工作实施后,对高校债务余额未减少的高校,省财政厅将扣回化债补助资金外,还将减少或停止安排其他教育专项资金。

    (三)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化债资金管理。各高校要加强对化债资金的管理工作,对财政拨付的化债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格资金使用审批程序,不得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确保化债资金安全可靠。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教育厅

nth="3" Day="18"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