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青海宁北铝电有限公司燃煤机组上网电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8-04    浏览次数:1

 

省电力公司、青海宁北铝电有限公司:

根据我委《关于适当调整电价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11〕712号)和《关于落实国家电价政策疏导电价矛盾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08〕491号)规定,现将青海宁北铝电有限公司燃煤机组上网电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青海宁北铝电有限公司2×13.5万千瓦燃煤机组上网电价按我省燃煤机组脱硫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324元执行。

二、上网电价中每千瓦时1.5分钱的脱硫电价(占销售电价每千瓦时0.45厘钱),用我省销售电价中预留的脱硫空间(每千瓦时3.1厘钱)疏导,剩余的2.65厘钱脱硫空间继续疏导已投产的燃煤机组烟气脱硫改造形成的电价矛盾。

三、本通知自发电机组投入商业营运之日起执行。试运行期上网电价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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