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高层次人才个人基本情况信息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1-01    浏览次数:3

                                                                                                                                              琼科函〔2011〕498号
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高新技术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人才办《关于报送高层次人才个人基本情况的通知》(琼人才办通〔2011〕71号)要求,为全面掌握高层次人才的基本情况,现开展高层次人才的个人基本情况信息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层次人才基本情况信息统计范围
  1、担任以下职务、入选以下计划或获得下列资助者:
  (1)国家“863计划”领域专家组组长、副组长;
  (2)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
  (3)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总体组技术总师、副总师,项目负责人;
  (4)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负责人;
  (5)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主任;
  (6)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重大项目主持人;
  (7)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含外籍)”、“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主持人。
  2、获得以下奖项者:
  (1)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前5名,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前3名;
  (2)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前5名,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3名;
  (3)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5名,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前3名;
  (4)中国专利金奖(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
  3、担任以下职务、入选以下计划或获得以下资助者:
  (1)国家“863计划”领域专题组组长、副组长,课题组组长(课题已通过结题验收);
  (2)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助理,承担研究任务的项目专家组成员,课题组组长(课题已通过结题验收);
  (3)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负责人(课题已通过结题验收);
  (4)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课题负责人(课题已通过结题验收);
  (5)国家主任科学基金资助重大项目课题主持人、重点项目主持人(课题、项目已通过结题验收);
  (6)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第一负责人(项目已通过结题验收);
  (7)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副主任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前2名;
  (8)国家知识产权局“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
  (9)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已通过验收)主任、省部级工程实验室(已通过验收)主任、省部级工程研究中心(已通过验收)主任、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已通过验收)主任。
  4、获得以下奖项者: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含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转化奖和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3名。
  5、教育部“985工程”院校国家重点学科教授、中国科学院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与琼属科研院所签订正式工作协议,来琼工作每年不少于3个月者。
  6、在职在岗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第一负责人。
  二、请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高新技术企业,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组织,于11月18日前将本单位的高层次人才的个人基本情况信息表报省科技厅(“高层次人才个人基本情况信息表”可在省科技厅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www.hnkjonline.net)。

  附件:nload="if(clientWidth>600)width=600;" onclick='opennew(this.src)' alt=点击看大图 src="../KJTSP/EditType/sysimage/file/doc.gif" border=0>高层次人才个人基本情况信息表.doc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赵同建  65342320  k6534232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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