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推进镇村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7-29    浏览次数:2

  京经信委发〔2010〕135号

各区(县)经济信息化委、农委:

  为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北京市委《率先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意见》,推进京郊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实现城乡一体化新格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与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推进镇村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推进镇村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王佐;联系电话:85235528)

  附件:                 关于推进镇村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十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大力推动下,镇村企业获得了迅速发展,在充分利用镇村区域的自然及社会经济资源,促进农村经济繁荣和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带动农民就业增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09年,镇村企业实现总收入3693亿元,同比增长13.7%;增加值671亿元,同比增长11.6%;利润总额208亿元,同比增长18.4%;工业增加值380亿元,同比增长18%;镇村企业职工人均报酬14909元,同比增长7.3%。镇村企业已经成为统筹城乡发展的载体,小城镇发展的引擎,是北京建设世界城市的重要力量。但经济总量偏小,布局不合理,龙头企业少,市场竞争力弱等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与北京率先形成城乡一体化新格局和建设世界城市的要求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因此,为进一步推进镇村企业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镇村企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任务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在新形势下,以建设世界城市,率先形成城乡一体化新格局为总要求,以促进农民就业增收为出发点,以努力培育特色产业集群、特色经济带,走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为目标,以转变发展方式,促进产业升级为手段,大力推进镇村企业向高端、高效、高标准升级,全面提升发展水平。

  (二)任务目标

  到2015年,镇村企业经济总量翻一番;经济增长方式实现根本性转变,产业结构得到优化升级,淘汰高能耗、重污染企业,物流产业、现代服务业等第三产业得到较大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技术密集型产业等新型工业成为主导产业;新增本地农民就业20万人,镇村企业职工从镇村企业中获得的工资性收入翻一番。

  (三)基本原则

  1.优化布局,产业聚集原则。镇村产业基地要依托国家和市级开发区,以产业链衔接为重点,加快产业聚集。形成布局结构合理、功能设施配套、集聚效应明显、优势特色突出的新格局。

  2.因地制宜,带动就业原则。以惠民富民为目标,从当地实际出发,积极拓宽发展空间,创新发展模式,大力发展镇域经济,带动农民就业增收。

  3.突出特色,发挥优势原则。充分利用首都的各类资源优势,积极引进和发展适合自身特点的高端产业,培育适合郊区特点的特色产业集群、特色经济带。

  4.城乡互动,产业融合原则。要以服务首都为宗旨,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促进镇村产业与城市产业融合发展,建立城乡产业互动长效机制。

  5.坚持创新,结构优化原则。加强体制和技术创新,以提高内涵为主,向精品工业发展,构建以优化改造后的传统工业为基础,以都市型工业为重要补充的新型工业结构。

  6.资源节约,可持续发展原则。加强资源的深度开发和循环利用,节能降耗,减少污染。积极发展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和低碳产业,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二、主要任务和实现途径

  到2015年,通过与市级开发区携手开展“牵手工程”,建立50个镇村产业示范基地;开展“强村富民工程”,培育100个特色产业村;开展“信息化带动工程”,建设300个信息化示范村,1000家信息化示范企业;开展“素质提升工程”,培训企业家1万人次,镇村企业职工10万人次。

  (一)以区域功能定位为指导,加强镇村产业基地建设

  按照功能拓展区、发展新区、生态涵养区功能定位的要求,科学规划城乡产业发展,加强镇村产业基地建设。统筹42个重点小城镇产业发展,重点镇要高标准建设适度规模的产业基地。健全基地管理机构,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突出特色,着眼高端。与市级开发区开展“牵手工程”,以产业配套为重点,积极推进双方共建,促进镇村产业基地与国家和市级开发区相互融合,共同发展,打造一批高端、高标准、高水平的示范基地。

  (二)培育特色产业,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支撑

  开展“强村富民工程”, 以发展特色产业为平台,支持有利于带动本地农民就业的项目,培育100个特色产业村,建立以工带乡、以产业促建设的新型产业关系,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

  重点发展以下产业:

  优先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以建设和完善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为基础,培育上下游产业互联、专业分工明晰、产加销及服务性企业相对集中的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

  积极发展都市型工业。积极发展利用人才、科技等优势,服务于城市功能的高档次、高水平、高质量的时装、印刷包装等都市型工业。

  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和环保产业。以绿色北京为目标,始终把发展新能源产业和环保产业放在重要位置,积极推动新能源产业和环保节能技术的应用,促进镇村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稳妥发展大工业配套产业。围绕汽车制造等大工业的延伸产业链,做好配套加工,以引进先进技术,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为重点,与大工业同步发展。

  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以首都科技资源为依托,加快引进高新技术产业,逐步提高高新技术产业的比重。

  着力发展沟域经济。在生态涵养区,要从当地资源入手,以农加工企业为平台,带动一产,促进三产。鼓励发展特色手工业、旅游服务业,打造山区特色产业带。

  (三)加大推动力度,加快镇村企业信息化建设

  积极开展“信息化带动工程”,推进镇村企业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围绕新农村建设、企业管理、物流市场、新兴产业发展和技术改造等环节,加强政策引导,开展培训,鼓励重点村和企业应用公共服务平台和电子商务平台,建设300个信息化村,1000家信息化示范企业,促进信息技术的深度应用。

  (四)加强培训,提升管理水平

  开展“素质提升工程”,进行多种形式的企业经营者培训。到2015年,培训企业家1万人次,加强国内外交流,更新经营理念,切实提高管理水平。深入广泛地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培训镇村企业职工10万人次,培养一大批又精又专的职工技术骨干,为提高企业竞争力奠定基础。

  (五)优化产业结构,推动镇村企业转型升级

  进一步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加快镇村企业增长方式转变。坚持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发展战略新兴产业。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引导企业从能源消耗型向节能环保型转化,提升循环经济水平。围绕改进质量、增加品种、降低消耗、提高效益,使产品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促进镇村企业逐步实现由数量增长向质量效益提高转变,提升品牌化、规模化、集群化、基地化、市场化水平。

  (六)支持镇村企业开拓市场,切实提高竞争力

  积极推动镇村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引导镇村企业主动应对国际国内经济形势新变化,通过市场布局多元化、企业组织形式多元化、出口贸易方式多样化、出口商品门类品种多样化等举措,发挥镇村企业经营机制灵活的优势,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地参与国际国内市场竞争,努力提高市场竞争力。

  (七)实施名牌战略,大力培育龙头企业

  加强龙头企业和优势企业品牌建设,着力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带动和辐射作用、在国内外市场上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著名品牌的企业,形成一批形象好、影响大、效益佳的龙头骨干企业。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等四个重点,形成区域龙头示范、重点产业支撑、骨干企业引领、名牌产品带动的发展新格局。

  (八)创新发展思路,拓宽发展途径

  积极推广通州于家务乡镇村产业基地带动薄弱村的模式、平谷区北京华东乐器有限公司龙头企业带农户的模式、怀柔山区工业区创造的山区企业平原办的模式、通州区潞城镇农产品加工基地的产业聚集模式、大兴区星光影视集团公司的一村一品模式等好经验、好做法,在实践中继续探索和发现新的经验和模式。

  三、扶持政策

  (一)支持四项工程建设和镇村产业升级

  在工业发展资金和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开展“牵手工程”、“强村富民工程”、“信息化带动工程”、“素质提升工程”建设。

  支持镇村企业技术改造和新型产业发展,对符合六大产业振兴规划要求的镇村企业按有关政策给予资金扶持。

  (二)扶持农产品加工业加快发展

  在市支农资金中,安排农加工专项资金,扶持农产品加工企业上市融资,支持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建设和龙头企业发展。

  (三)鼓励和支持镇村企业科技创新

  支持镇村企业开展科技合作,建立技术研发中心和孵化基地,开发新产品,推广新技术。对镇村企业申报的符合国家及北京市各类计划的科技项目,给予优先推荐和支持。

  (四)加强金融服务,创新融资方式

  鼓励银行和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加大对镇村企业的贷款投放,实行定向补贴。对镇村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券等方式进行融资给予一定补贴。鼓励和支持各类担保机构扩大对镇村企业担保机构代偿损失补偿机制覆盖范围,提高财政有限补偿镇村企业担保代偿损失的力度。探索保险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新渠道,试点镇村企业贷款信用保证保险、资产监管责任保险等险种,加大保险业对镇村企业发展的服务力度。

  (五)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开发模式

  加大投入,支持重点小城镇产业基地及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产业基地标准厂房建设,对标准厂房建设进行补贴,为镇村企业创业搭建平台,降低企业的创业成本和进入门槛。创新土地一级开发模式和土地利用流转模式,为小城镇招商引资创造便利条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部门协调,强化指标考核

  成立促进镇村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镇村企业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以市经信委和市农委为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土地局、市农商行等部门参加,建立镇村企业联系会议制度,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机构,发挥政策集成优势,营造促进镇村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郊区县政府要把发展镇村企业纳入责任目标考核体系,明确责任,分工到位,并每季度向市经信委、市农委汇报镇村企业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同时,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市经信委、市农委每年年底总结全市镇村企业发展情况,并向主管副市长汇报。对发展镇村企业突出的区县,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加强和改善对镇村企业的服务

  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把促进镇村企业发展放在重要位置。加快郊区农村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针对镇村企业特点,构建多种形式的服务渠道,完善服务网络,改进服务手段。重点建设技术支持、人才培训、信息咨询、市场开拓等公共服务平台,加强技术推广、人才交流、业务培训和市场营销等重点服务,切实帮助企业缓解融资难、引进人才难、产品销售难等难题。

  (三)整合资源,促进城市优势资源向郊区转移

  推进城区优势资源向郊区流动是实现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措施。要积极创造条件,把城区的金融、科技、人才等优势资源引向郊区。利用高新技术产业化、国有企业搬迁等契机,促使镇村企业加快与城区产业的融合,把城区的资源优势化为镇村企业发展的动力。

  (四)加强调查研究,宣传推广典型

  深入调查研究,及时了解镇村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难点、重点问题,做好前瞻性的研究,制定相关对策,抓好落实。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重视对镇村企业的宣传报道,总结推广镇村企业发展的典型经验,营造支持镇村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主题词:镇村企业 指导意见 通知

  抄送: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委办局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7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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