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申报2012年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8-09    浏览次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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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地)发展改革委,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格尔木昆仑经济开发区,相关企业:

为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做好2012年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申报2012年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11]1809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

2012年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是:一是生产性服务领域,包括服务业集聚区服务平台、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配套生产性服务中心、农业生产服务平台、生产力促进中心;二是新兴服务领域,包括创意产业、工业设计;三是地方特色服务领域;四是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与试点主要任务密切相关的服务平台项目。

二、编制重点领域规划及申请引导资金项目的有关要求

结合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2012年我省将申报服务业引导资金的重点领域确定为生产性服务领域。各地发展改革委结合本地区实际,抓紧组织项目。对申请引导资金支持的项目,要认真审核,项目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审批(核准、备案)、用地、环评等手续,具备开工条件,配套资金等已落实,并赴项目实地考察,符合支持条件。

为加强对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的引导和支持,西宁市做为全国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可按照上述项目审核要求,推荐3-4个与试点主要工作任务密切相关的重大服务平台项目,一并上报。

三、报送要求

各地发展改革委将重点领域规划和申请引导资金建设项目投资申请引导资金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表,以及试点区域重大服务平台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表(一式三份),于9月30日前报送我委。同时使用“中央投资项目编报系统”软件编报2012年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电子文档,项目信息要填报准确。软件及使用说明在国家发改委网站(http://tzs.ndrc.gov.cn/xmrjxz)下载。

2012年引导资金申报工作时间要求紧,工作任务重,各地发展改革委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各地发展改革委要进一步加强项目储备,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做好项目库建设。

四、服务业引导资金的使用方式及补助标准

2012年国家服务业引导资金的使用方式主要是对相关建设项目进行一次性投资补助,补助标准一般控制在项目总投资额的10%以内。

 

联系人:省发改委产业协调处        刘永春

联系电话(传真):0971-6303619

 

 

 

 

二〇一一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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