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经投〔2007〕301号
各州(地、市)经(贸)委、计委、财政局、科技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有关企业: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省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推动企业建立以技术中心为主要方式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对企业技术中心工作的指导,促使技术中心建设和运行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印发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青海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实际,积极宣传和贯彻落实,抓好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和有效运行,加快企业技术进步,促进我省经济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附件:《青海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二○○七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