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太原高新区,太原经济区及企业: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火字〔2011〕123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晋科工发〔2008〕61号)的有关规定,参加2012年第二批复审的11家企业,已通过了专家评审等有关复审程序,继续拥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3年。
请有关市的科技和财税部门及时通知复审通过的企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手续,尽早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附件:2012年山西省第二批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201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