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中国(浙江)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协作机构及专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23    浏览次数:2

 

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推进中国(浙江)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下简称“中心”)工作的开展,更好地为我省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公益服务,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知发管字〔2007〕15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公开征集中国(浙江)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协作机构及专家,组建中国(浙江)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协作机构库及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作机构及专家的条件

  (一)协作机构条件

  包括知识产权教学或研究机构、中介机构、咨询机构,以及社会公益机构等,凡愿意从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事业、自愿加入中心,遵守中心各项规定、服从中心管理,依法最大限度地维护受援助人合法权益的机构,经审核可成为中心协作机构。

  (二)专家条件

  1、热心公益事业,自愿参与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

  2、具有律师执业证、专利代理人执业证或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经济、技术贸易、法律工作、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型人才;从事有关科技或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管理型人才。

  3、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本专业或行业的科学技术发展动态;基本了解知识产权制度。

  4、热爱知识产权工作,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品行端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5、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60岁以下。

  二、协作机构及专家的职责

  1、提供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申请授权程序与法律状态、信息检索、纠纷处理、诉讼咨询和资产评估服务;

  2、提供知识产权侵权判定及赔偿额估算的参考意见;

  3、研究促进重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与争端合理解决的方案;

  4、对疑难知识产权案件、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案件、新型知识产权及竞争类案件,研讨论证并提供咨询意见;

  5、为重大的研发、经贸、投资和技术转移活动提供知识产权分析论证和知识产权预警服务;

  6、对大型体育赛事、文化活动、展会、博览会和海关知识产权保护事项,组织提供快捷的法律及侵权判定等服务;

  7、参与相关学术交流活动。

  三、协作机构及专家的确定

  中心对申请的单位和专家进行审核后,确定协作机构与专家名单,并签署协议。

  四、征集要求

  1、申请加入中心协作机构库的机构应填写《中国(浙江)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维权援助协作机构申请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申报单位核实盖章,并附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原件核对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核对及复印件,上级主管部门核发的机构执业资质证明原件核对及复印件,主要工作人员的执业或资格证书原件核对及复印件,近两年的主要工作业绩说明,并细化主要擅长领域。

  2、申请加入中心专家库的人员应填写《中国(浙江)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维权援助专家申请表》,经本人签字、工作单位核实盖章,并附以下材料:身份证原件核对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和任职资格证书原件核对及复印件;获得奖励证书复印件;科技成果证书、专利证书、发表论文复印件、国内外学术团体任职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申报机构和专家于2013年10月11日前,将一份纸质申报材料和一份《申请表》电子档报送至中心。

  联系人:丁清青 范理

  电话:0571-87006733 87006986

  传真:0571-88917568   邮编:310012

  邮箱:zj12330@zjinfo.gov.cn

  联系地址:杭州市文二路212号高新大厦2楼维权援助办公室

  附件:

  1. 中国(浙江)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维权援助协作机构申请表

  2. 中国(浙江)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维权援助专家申请表

 

中国(浙江)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nth="9" year="2013">201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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