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交会上海交易团、各交易分团、上海地区参展单位:
近年来,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广交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和专利执法维权工作不断加强,但知识产权纠纷特别是专利侵权现象仍时有发生,这不利于我国知识产权良好环境的建设和技术产品的公平交易。为进一步做好广交会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使广交会真正成为展示我国政府有效保护知识产权的窗口,2011年底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了相关通知,要求各省市做好2012年广交会的专利保护工作。为贯彻通知精神,防范上海参展单位在广交会的知识产权风险,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现将做好第111届广交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参展团体(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1.加强宣传,组织学习,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上海交易团要组织参展单位认真学习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规和广交会的有关规则,提高企业的法治意识、风险意识和保护意识,切实提高上海参展企业在广交会上依法维权和应对投诉的能力。
2.展前预警,组织自查,降低广交会期间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历届广交会的专利侵权纠纷投诉率比较集中,上海交易团及各交易分团应在广交会前加强对参展单位拟展出项目和产品的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侵权风险的排查工作,切实履行《广交会交易团保护知识产权承诺书》,告知参展单位不得展出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展品,对往届广交会涉及专利纠纷的展商和展品要重点跟踪监控,杜绝重复侵权。各参展单位4月前要对本单位拟参展项目和展品展开预防专利侵权的自查工作,对可能存在侵权风险的问题及时咨询相关专业机构或者上海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12330”),除确有不构成侵权的证明外,不带涉嫌侵权的项目和展品参展,对涉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权利或者能证明自己拥有制造、使用、许诺销售和销售权的,参展单位应当届时携带证明文件。
3.规范专利标识。各参展单位对拟在广交会展出的项目(包括宣传材料)和展品需要标注专利标识的应当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标记和专利号标注方式的规定》,不得将未授权的专利申请、已经被无效、已经失效和未经许可使用的专利进行专利标注,以防范涉嫌假冒专利行为。
4.遵守广交会规则。各参展单位应在广交会期间遵守规则,配合知识产权执法部门检查,配合广交会知识产权投诉机构工作,若被广交会知识产权投诉机构确认参展项目或展品涉嫌侵权或假冒的,应立即撤展。
5.配置现场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上海交易团可配置专职人员,聘请专职律师,随团参展,为参展单位提供知识产权法律咨询、纠纷协调和维权工作。各参展单位在广交会期间应主动配合交易团工作,确保涉及上海企业的知识产权纠纷投诉能够快速、有效地得以解决。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