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姑苏科技创业天使计划项目创业培育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1-24    浏览次数:1

各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创新创业环境,市科技局征集了一批科技型企业家、专业投资人担任创业导师,为2015年度姑苏科技创业天使计划立项项目(见附表)提供一对一创业培育,助推创业企业快速成长。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创业培育流程

1. 创业培育期原则上1年,最长不超过2年。创业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提出创业培育需求;

2.根据创业企业需求,通过双向选择,配对明确创业导师;

3.配对成功后,创业企业、创业导师双方签订培育协议,明确培育任务;

4.创业培育结束后,市科技局和创业企业所在地科技局对创业培育成效进行验收。验收通过的,对创业导师给予相应奖励。

二、操作步骤

1. 发布培育需求。有培育需求的创业企业登录“苏州市科技金融超市”平台,在“创业天使平台”的“培育配对”模块下,点击“提出培育需求”,选择创业导师,提出创业培育需求。

2.确定培育导师。创业导师根据企业需求,结合自身实际,向创业企业反馈培育意见,明确是否担任导师。创业企业根据导师反馈意见,最终确定1位创业导师进行创业培育。自主配对没有成功的企业,由市科技局根据需求,帮助其与创业导师完成配对。

3.签订培育协议。创业企业与创业导师配对成功后,双方签订培育协议,明确培育任务。培育协议需经所在地孵化器、科技局审核确认后,报市科技局备案。创业企业可在系统“上报主管部门”的“培育协议备案”模块,发起培育备案申请,经创业导师确认,报所在地科技局审核。审核通过后,导出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按属地化原则,由所在地科技局统一汇总后报市科技局备案。

4.跟踪培育进展。培育期内,创业企业需在系统“上报主管部门”的“培育进展填报”模块下及时记录培育进展情况。创业培育结束后,由创业企业发起培育验收申请,经创业导师确认,并报所在地科技局同意后,上报市科技局。经市科技局和所在地科技局组织验收,对工作负责、培育成效突出、培育企业发展好的创业导师给予相应奖励。

三、其他

1.请各市、区科技局、孵化器及时通知相关企业,并提供必要的帮助,指导企业按规定填报培育需求。

2.创业培育主要从企业实际需求出发,如无需求的企业,则不必在系统中填报。对于确有创业培育需求的企业,请于11月30日前在系统中完成培育需求发布。

3.为便于创业企业更好地展示自身风采,苏州市科技金融超市平台提供了专门的展示窗口。创业企业可上传自身视频介绍材料(不超过5分钟),供创业导师更直观、清晰地了解创业企业情况。

4. 市科技局集中受理培育备案申请时间为12月7日-12月18日。请各市、区科技局将培育备案材料汇总后,统一报送市科技创业投资公司(苏州市干将东路178号苏州自主创新广场1号楼205室)。

5. 咨询电话:市科技创业投资公司 69330075,市科技局科技人才处 65233508。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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