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1-27    浏览次数:4

normal align=center> 计〔2015116

normal align=center>苏财农发〔2015131

各市、有关县(市)农委(农林局、农业局、林牧业局),财政局,省有关单位:

为加强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申报工作,明确项目申报要求,农业部办公厅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联合制定了《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现转发你们,并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和编制格式(附件234)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得随意调整计划表和效益表(附件7-11)中涉及的建设类别及内容,附件中所列仪器设备清单仅作参考,各单位可按填平补齐的原则,作适当调整。可研报告原则上须由具备农业工程资质的工程设计(咨询)单位编制,并达到相应要求。同时,注意检查项目申报材料中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如财务报表税收缴款书或免税证明土地使用证明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品种权证书,品种审定证书,品种使用权许可协议等证明材料。缺少证明材料,将无法通过项目评审。

二、严格执行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资金和项目管理执行财政部第60号令、《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国农办〔201116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地方配套资金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的通知》(财发〔201046号)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地方财政分档分类配套比例的通知》(苏财农发〔201423号)执行。根据各项目配套比例,需提供同级财政部门出具的配套资金承诺函。有关费用的提取比例要严格按照《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有关费用上限控制表》(附件6)要求提取,不允许超范围列支其他费用。

三、按时报送项目申报材料。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本级财政部门认真组织项目前期工作,在实地考察基础上,对项目建设条件、建设内容、仪器设备选型等方面开展评估论证,并对报送材料真实性负责。请于nth="11" Day="30"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1130日前,由市、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局联合行文将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省农委计财处8份,省财政厅农发办1份。逾期未报或未按要求申报的,将不予受理。省里将按照农业部和国家农发办要求,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估论证。

联系人:省农委计财处沈黎华,025-86263715;种子站陈爱辉,025-86263522;园艺处杨意成,025-86263449;总站臧胜兵,025-86263370;环能处马天抒,025-86263228

省财政厅农发办王德超,025-83633173

附件:1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申报指南》

2.农业综合开发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

3.农副资源饲料化利用联户示范项目可研报告编制格式、建设内容及效益测算方法

4.农副资源饲料化利用示范场项目可研报告编制格式、建设内容及效益测算方法

5. 江苏省申报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表

6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有关费用上限控制表

7.农作物良种生产及加工基地项目计划表、效益估算表及仪器设备清单

8园艺类良种繁育及生产示范基地项目计划表、效益估算表及仪器设备清单

9.畜禽良种繁育项目计划表、效益估算表及仪器设备清单

10.区域生态循环农业示范项目计划表、效益估算表及仪器设备清单

11.农副资源饲料化利用示范项目计划表、效益估算表

 附件1.doc   

附件2:农业综合开发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doc

附件3:农副资源联户示范项目可研报告提纲.doc

附件4:农副资源示范场项目可研报告提纲.doc

附件5.xls  附件6.xls  附件7.xls  附件8.xls 

normal align=left>         附件9.xls  附件10.xls  附件1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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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mal align=center>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江苏省财政厅

nth="11" Day="25"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20151125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nth="11" Day="26"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20151126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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