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二十)自然灾害减免税

发布日期:2006-10-31    浏览次数:2

   企业遇有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可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是指: 企业遇有风、火、水、震严重自然灾害,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1年。   ( [94]财税字第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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