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十)商品混凝土

发布日期:2006-10-31    浏览次数:2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的商品混凝土,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自2000年1月1日起按照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税发[2000]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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