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知识产权发展“十二五”规划

发布日期:2012-04-17    浏览次数:1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工作回顾与评价

  “十一五”期间,上海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工作取得了新成绩和新进展。

  (一)主要成就

  1、创新能力不断提升。“十一五”期间,本市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分别达到26.95万件和14.86万件,年均分别增长17%和32%;2010年,每百万人口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299件[1];注册商标申请量、核准量分别达到20.44万件和14.63万件,年均分别增长17%和51%;有效注册商标总量达到21万件,增长110%,经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达到96件,增长81%,上海市著名商标达到865件,增长130%;创建中国名牌85项、上海名牌892项;作品著作权(除软件)登记0.9万件,年均增长20%,软件著作权登记2.35万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771件;申请植物新品种82件。

  2、法规政策不断完善。完成了对《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的修订,启动了《上海市专利保护条例》的修订工作,制定了《关于本市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若干意见》[2]、《上海市专利资助办法》、《关于本市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实施意见》[3]等一批有关知识产权的规范性文件。同时,还围绕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展会知识产权保护、企业自主品牌建设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创造、促进运用、加强保护的配套政策。

  3、对经济的支撑作用不断显现。在全国率先编制《上海版权产业报告》,2009年,上海版权产业的增加值达到1540.20亿元人民币,占当年上海GDP比重的10.24%;先后成立上海版权交易中心、上海版权服务中心;2009年6月建成并开通上海知识产权(专利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至“十一五”期末,注册用户3771家,平台运行访问量超过99万人次;对重大项目开展知识产权特别审议试点;创建知识产权及专利试点、示范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655家;专利服务营业收入17.7亿元;专利技术合同登记234件,涉及合同金额7.4亿元;举办上海市发明创造专利奖评选活动,获奖项目产生经济效益超过92亿元;启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在全国率先制定《上海市知识产权质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和《上海市知识产权质押评估技术规范(试行)》,179家企业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3.586亿元。

  4、保护环境不断优化。一是上海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有力。出台了《2010年上海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纲要》等一系列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文件;开展专项行动,开通12330举报投诉服务热线,成立参展者服务中心,受理有关咨询和业务办理共计500余例。二是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处理各类专利纠纷、专利违法以及展会专利侵权投诉案件847件;查处商标违法案件14064件,处罚金额9902万元;查处销售非法音像制品、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案件4106件,收缴侵权盗版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非法书刊共计3750余万盘(张、册);海关查获知识产权侵权案件2642件,查获侵权货物1.84亿件,案值逾人民币2.96亿元;破获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005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860人,收缴赃款、赃物总值23.5亿余元;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共受理一、二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8700余件,审结8300余件,受理和审结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均超过400件。

  5、专业人才队伍不断壮大。本市专利代理机构和代理人分别达到68家和555人,培养专利管理工程师500余人;商标代理机构373家,专业人员1500余人;版权中介服务机构1000多家,专业人员14445人;先后成立上海市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上海知识产权仲裁院等专业机构,“650”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合作项目如期完成[4],一批人入选国家知识产权局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库。

  6、合作交流和宣传不断扩大。本市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建立了部市合作会商机制;连续举办了四届上海知识产权国际论坛;在每年“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期间[5],举办知识产权宣传周、领馆通报会、新闻发布会,发布白皮书,评选和公布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件,全面反映上海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状况,全社会的知识产权认知度逐年上升。

  (二)存在问题

  本市知识产权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但与加快实现“四个率先”、建设“四个中心”的工作要求还存在一定距离,突出表现在:关键产业和核心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少,企业掌握和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不高;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需要不断完善,资源整合力度不够,管理体制机制需要进一步突破和创新,社会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存在较大差距,中介机构的服务水平尚需提升,公共服务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着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为上海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建设“四个中心”,实现“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总要求,抓住“后世博”带来的重大机遇,以企业为主体,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以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为基础,全面提升上海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能力。

  2、主要指标

  ——研发投入: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相当于全市生产总值比例达到3.3%[6]。

  ——专利:每百万人口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600件[7],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30件[8],PCT国际专利申请量有较大提高[9]。

  ——商标:有效注册商标总量达到30万件,其中中国驰名商标达到150件,上海市著名商标达到1500件[10]。

  ——版权:软件著作权年登记量达到12000件,作品著作权(除软件)年登记量达到8000件[11]。版权产业的产值占本市GDP的比重明显提高[12]。

  三、主要任务

  (一)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

  1、优化创新的政策环境。完善《上海市专利资助办法》,制定《上海市发明创造专利奖励办法》,进一步优化专利申请结构,奖励重大发明创造;制定和实施《上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办法》,开展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创建活动[13];继续实施《上海市加快自主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14],重点支持企业的自主品牌建设以及中华老字号企业的发展;建立上海版权产业示范经营模式评估标准和指标体系,促进形成具有上海特色的多层次版权产业集群;鼓励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有效利用,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研究制定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政策,推动育种创新成果转化为植物新品种权和地理标志,实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登记量与本市国民经济发展保持同步增长;研究制定相关政策,鼓励企业传承、创新、发展、保护传统工艺、传统技艺;完善遗传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制度,防止遗传资源流失和无序利用,加强地方特色的民间文艺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2、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制订和实施《加强上海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要求和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集中力量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领域突破一批关键技术,掌握一批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聚焦知识产权转化,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产学研合作,完善高校和科研机构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的利益保障和实现机制,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评估交易机制,促进本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题数据库,开展专利战略及预警分析,建立专利技术发展态势发布机制,积极推动核心专利技术形成标准。

  3、加强现代服务业知识产权工作。着力营造和优化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制度环境,制定出台《上海市促进创意设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建立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信用公示制度,加大对文化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政策扶持力度;加强现代服务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出台《关于加强本市服务外包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引导企业尊重、管理、保护知识产权。

  4、加强重大项目知识产权工作。要加强对国家和本市的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科技专项、重大并购、重点引进项目、重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重要技术进出口等有关重大项目的知识产权服务,在这些重大项目的申请、立项、执行、验收以及监督管理的过程中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和服务。

  5、加强园区知识产权工作。大力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15]、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16]、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17]、国家高新技术标准化示范区[18]、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19]等国家级项目的实施和建设,鼓励和探索上海知识产权园建设,推进各类园区及企业的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创新工作机制,提升园区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方面的辐射作用。

  6、加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继续推进专利试点、示范、优势企业评定工作,形成一批专利优势企业,不断提升企事业单位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促进中小企业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优势的核心竞争力[20];加强企业先进技术引进与研发合作中的知识产权工作,鼓励企业之间形成专利联盟;完善企事业单位职务发明创造和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中的利益保障和实现机制。

  7、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继续实施《关于本市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完善知识产权评估办法,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评估交易机制;落实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扶持政策,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平台。总结先行试点区的经验和措施,创新知识产权融资模式,加快推进全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

  (二)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1、建立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尤其加强网络、展会、进出口环节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对中心城区、繁华路段和商品市场的执法力度,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规范行政机关执法行为,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提升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改善执法条件,逐步解决人员和经费、执法装备以及侵权物品仓储等问题;以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为契机,开展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综合执法的先行先试;加大司法保护力度,完善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三合一”审判模式,发挥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

  2、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各类行业协会、调解中心、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等机构协调解决相关知识产权纠纷的积极作用,鼓励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仲裁机构建设,发挥仲裁在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中的优势和作用;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建设,加大对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维权援助力度。

  3、加强重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统筹协调。加强政府对重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统筹协调能力,同时发挥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的作用;加大对企业应对重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服务和指导力度,建立预警应对机制,提高企业预防和解决纠纷的能力;关注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发展趋势,跟踪国际知识产权热点问题,学习与借鉴国际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的成功经验。

  (三)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

  1、完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包含专利、商标、版权等内容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建设国家区域专利信息服务中心。加快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局区域专利信息服务中心[21],建设若干专业分平台,开展专业化的信息、交易、转化等服务,加快技术转移;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行业协会、企业建立专利数据库,参与信息开发利用,使上海成为专利数据覆盖全面、更新及时的区域中心。

  ——完善商标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布局合理,层次较高,服务优良”的商标代理、商标评估、商标咨询和法律服务体系;逐步搭建以“商标运作中心”为核心,功能齐全、辐射全国、面向世界的商标公共服务平台,推动上海成为全国商标运作中心。

  ——完善版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整合版权服务中心、交易中心、调解中心、保护协会等资源,建设数据翔实、信息丰富的版权数据集群,提供集版权登记公告、交易信息发布、政策咨询等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加快促进上海版权产业链的形成。

  2、建设知识产权交易中心。鼓励和促进知识产权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和交易,加快培育交易市场,以专利、版权、商标交易以及其他技术产权交易为重点,建设服务功能和辐射能力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识产权交易中心。

  3、大力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加快发展知识产权法律、咨询、代理、评估、交易、司法鉴定等中介服务业;鼓励和支持中介服务机构积极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等领域的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着力培育一批熟悉国际规则、具备实务操作能力和较强竞争力的中介服务机构;支持行业协会开展知识产权服务工作,制定相关行业服务质量规范与标准,加大对专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力度。

  (四)建设知识产权人才队伍

  1、构建人才高地。依托本市高校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科研机构集中的优势,集聚一批国内外专家和高端人才,为上海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实施人才海外培养计划,充分利用海外优质教育资源,继续组织涉外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出国(境)中长期和短期培训项目;吸引海外知识产权专家为本市重大项目、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引进或聘用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沪工作;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对接,培养一批高层次人才,不断充实知识产权专家人才库;建设市级知识产权人才库和专业人才信息网络平台,构建开放、互动、高效的人才资源公共信息和服务平台。

  2、加强专业人才培养。支持高校知识产权学院和研究中心专业化、特色化建设,适度增加知识产权管理的二级学科授权点数量和分布面,鼓励设置知识产权法法学硕士以及法律硕士(知识产权方向);鼓励高校开设知识产权公共课程,结合理、工、农、医、文、史、经、哲、管专业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引导和鼓励理工科学生、公派和自费留学生赴境外选修知识产权专业;推进高校与政府、企事业等单位建立密切联系与合作,建立联合培养、实习、实践基地;开展高校知识产权精品课程建设;支持国家相关部门在沪建立的知识产权研究、培训基地。

  3、加强各类人才培训。加强对党政领导、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等各类人才的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对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知识产权公需科目培训; 继续推进企业专利工作者、专利管理工程师培训工作,培养1000名专利管理工程师,适时启动“专利管理高级工程师”评定工作;继续推进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学校的创建工作, 将知识产权纳入中小学教育课程,通过青少年科技节、创意大赛和发明创造竞赛等活动,普及知识产权基础知识,培养学生的创新理念。

  (五)培育知识产权文化

  1、丰富宣传的内容和形式。精心组织“4.26”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在全社会弘扬“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理念;充分利用东方信息苑、东方大讲坛、社区学校等资源,办好知识产权网络宣传平台;不断扩大和充实宣传队伍,发挥高校志愿者在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将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纳入普法教育、科普宣传、诚信建设、精神文明创建等各类活动,提升社会公众知识产权认知度和知识产权意识。

  2、加强对外宣传。通过新闻发布会、专题交流会、白皮书等形式,加大对外知识产权宣传力度,同时利用国际会议、外事接待、出国访问等机会,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上海知识产权最新发展与保护状况;重点与驻沪领馆、外企商会组织和境外媒体开展合作,不断树立上海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国际形象。

  (六)加强知识产权合作与交流

  1、完善部市合作机制。不断完善上海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等部门的部市合作机制,围绕知识产权“创造、保护、服务、人才”等关键环节深入开展合作。

  2、推进区域交流与合作。加强本市与外省市之间的知识产权交流与合作,重点完善与长三角地区在执法保护、维权援助、交易、宣传培训、信息发布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进一步发挥上海“服务长三角、服务长江流域、服务全国”的辐射功能。

  3、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各类国际资源,加强与国际组织、欧美等发达国家以及港澳台地区的有关知识产权机构在学术研究、信息交流、人才培训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继续办好上海知识产权国际论坛,进一步提升其国际知名度与影响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管理协调

  本市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明确工作责任和进度,围绕本规划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政策;各级政府部门要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探索管理体制改革;要充分发挥市、区(县)两级知识产权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作用,各成员单位要增强服务意识,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本规划主要目标和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完善政策体系

  开展知识产权地方立法研究,特别要加强著作权、著名商标、传统医药、展会等领域的研究,注重政策的衔接与配套;要充分运用财政、税收、金融、科技、贸易、产业等政策,在产业发展、科技进步、商务贸易、文化创意、人才教育等工作中强化知识产权政策导向,支持和引导创新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使企业更好地掌握和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研究制订鼓励知识产权法律、咨询、代理、评估、交易、司法鉴定等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税收和人才政策,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快速发展。

  (三)加强监督评估

  本市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建立知识产权工作考核和评价体系;不断完善规划实施的监督机制,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方的监督,保证本规划各项主要指标和主要任务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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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释:

  [1] 根据上海市统计局公布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10年上海市常住人口为2301.91万人。

  [2] 2008年9月2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布了《关于本市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若干意见》。

  [3] 2009年8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金融办、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市财政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联合颁布的《关于本市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4] 2004年3月,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与美国教育基金会签署了《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合作意向书》,双方决定在2005年至2010年的6年时间里,上海派出50名人员赴美国接受知识产权课程的培训,此项目称为“650”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合作项目。

  [5] 2000年10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大会第35届系列会议通过中国和阿尔及利亚共同提出的关于将1970年4月26日《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生效日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的提案。

  [6] 《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到2015年“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相当于全市生产总值比例达到3.3%左右”。

  [7] 《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到2015年“每百万人口发明专利授权数达到600件左右”。

  [8] 发明专利拥有量,也称有效发明专利量,是指专利权处于维持状态的发明专利的数量。指标的计算公式为: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发明专利拥有量/万人口数量。2009年,国家统计局将其作为衡量专利水平的新指标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0年,该指标首次在《中国统计年鉴》中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提出“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提高到3.3件”。2010年,上海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0.4件。

  [9] PCT为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专利合作条约)的简写,是为便利申请人向各缔约(成员)国申请专利的一个国际条约。按该《条约》规定,任何缔约国国民都可以向其本国专利局或其代办受理国专利局提交国际专利申请(PCT申请)。2010年,上海PCT国际专利申请735件,同比增长49.1%。

  [10] 2010年,上海有效注册商标总量达到21万件,中国驰名商标96件,上海市著名商标达到865件。

  [11] 2010年,本市软件著作权年登记量7905件,作品著作权(除软件)年登记量2636件。

  [12] 根据《上海版权产业报告(2004-2009年)》,2009年,上海版权产业的增加值达到1540.20亿元人民币,占当年上海GDP比重的10.24%。

  [13] 2011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全国知识产权系统管理工作“十二五”规划(2011年—2015年)》提出“启动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2004年9月22日,市经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市版权局等六部门联合颁布了《上海市鼓励创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实施办法》,对被认定的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十一五”期间,本市共培育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100家。为了适应知识产权工作形势发展的要求,上述六部门决定将“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名称调整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在“十二五”期间,开展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创建工作。

  [14] 2007年10月23日,市经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共同颁布,其中第五条规定:对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的企业,由市级专项资金最高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最具市场竞争力品牌”等称号的企业,由市级专项资金最高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

  [15] 2011年3月,国务院正式批复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16] 2011年1月,上海市杨浦区被列为创建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

  [17] 2009年7月,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批准张江高科技园区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园区。

  [18] 2006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准上海浦东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展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试点。

  [19] 2010年,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先后任命本市下列单位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装备制造·上海临港装备产业区、航空产业·上海市、石油化工·上海化学工业园区、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上海长兴岛、生物医药·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汽车产业·上海嘉定汽车产业园区、电子信息·上海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

  [20]  2009年12月3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颁布《关于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的通知》。

  [21] 2010年年底,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广东省知识产权局、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山东省知识产权局、重庆市知识产权局等5个单位设立国家知识产权局区域专利信息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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