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州大光明通信系统集成有限公司等735家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04    浏览次数:2

 

浙科发高〔2012〕312号

 

各有关市、县(市、区)科技局(委)、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一分局: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和《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火字〔2011〕123号)有关规定,杭州大光明通信系统集成有限公司等735家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资格有效期3年, 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请各地及时通知相关企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手续,并按规定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附件:浙江省2012年度通过复审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201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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