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知发〔2012〕32号
关于申报第二批贵州省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和第三批贵州省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实施单位的通知
各市(州)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提高我省产业园区和中小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培育形成一批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企业,根据《贵州省产业园区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方案(试行)》和《贵州省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实施方案》,省知识产权局决定开展第二批贵州省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和第三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实施单位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申报条件及程序
(一)申报条件
1.园区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并将其纳入工作议程;结合自身特点制定了试点工作方案。
2.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工作机构、一定的专项工作经费和2名以上的知识产权专(兼)职管理人员。
3.园区企业聚集、具有一定规模,科技创新能力较强。
4.园区年专利申请量在同类型园区中处于前列。
贵阳市和遵义市以外地区,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申报程序
1.申报贵州省知识产权试点园区,一般由园区管委会和所在地相应的知识产权局共同申报,园区管委会机构健全并有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可由园区管委会单独申报。申报单位应提交申请书和有关申报材料(内容包括:园区基本情况、知识产权工作状况等情况及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报所在地的市(州)知识产权局初审。
2.市(州)知识产权局对园区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并签署推荐意见,上报省知识产权局。
3.省知识产权局根据申报材料和实际情况研究确定试点园区名单。
二、申报贵州省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实施单位的条件及程序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应当是园区内具有行业特色和竞争优势的中小企业。
2、企业领导层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对开展中小企业战略推进工程具有较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技术及产品符合国家和贵州省产业发展政策,技术含量高、产品市场前景好、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4、具有一定知识产权工作基础,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人员、制度和工作经费落实,具备知识产权管理所需的基本办公条件,至少有1台计算机能够登陆国际互联网。
5、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具有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潜力;已拥有一定数量的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其中至少申请有2件发明专利或5件实用新型专利,具备专利技术实施及转化的条件。
6、制定出目标明确、措施具体、保障有力、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以两年为限),内容包括: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和人才培养计划,专利信息检索分析利用和专利战略研究,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量化指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等。
(二)申报程序
1、企业需按要求填写贵州省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申报书(附件2)并附申报方案,经所在园区管委会盖章后,报所在地的市(州)知识产权局进行初审。
2、各市(州)知识产权局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初审合格后签署推荐意见,并向省知识产权局申报。
3.省知识产权局根据企业申报材料和实际情况研究确定第三批贵州省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实施单位名单。
三、其他事项
(一)园区试点工作和战略推进工程实施的周期为二年,省知识产权局将与各试点园区和中小企业签订工作合同,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支持,并负责组织考核验收。
(二)申报单位须于2012年4月20日前将申报书纸件及电子件各一份报送至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处。
(三)申报书及相关政策文件请到贵州省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gzsipo.gov.cn/zlgl(知识产权管理栏)。
附件:1、贵州省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申报书
2、贵州省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申报书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联 系 人:张莹、王曰洪
联系电话:0851-6867997(带传真)
电子邮箱:shengzhiju@126.com
附件:附件1.doc
附件:附件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