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9-07    浏览次数:2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

  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11〕108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关于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关于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意见

  (二〇一一年五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现就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以“三深化”和“三推进”为重要抓手,全面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继续降低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确保“十二五”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二、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

  (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作为强基固本的重要举措纳入企业发展战略,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技术装备、教育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要强化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责任,严格落实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不断完善企业绩效工资制度,加大与安全生产挂钩比重。

  (二)强化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安全生产作为加强经济社会管理、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各级行政首长安全生产负责制和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联席和例会制度,重点抓好县、乡两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指导职责,及时纠正查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综合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级政府相关部门、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要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强协调联动,抓好督促落实。

  (三)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和追究。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严格目标责任考核,增加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认真落实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采取联合督导、联合约谈、联合分析、联合检查和警示通报等措施,加大警示问责和督导整改力度,限期反馈督办事项整改情况。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所有事故查处结果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及事故后逃逸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理。

  三、深化依法监管,持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一)明确打击重点。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农业机械、特种设备、消防、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领域为重点,依法严厉打击未履行审批程序、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等非法违法行为,严肃纠正“三超”、“三违”等违规违章现象。对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地区和企业,有关部门要与司法机关密切配合,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联合执法,统一周密部署,增强打击实效。

  (二)加大惩治力度。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强化执法责任和手段措施,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处督办力度,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强跟踪监管。强化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责任,查清并斩断非法生产原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的经济链条。对打击不力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的责任。

  (四)强化社会监督。建立非法违法行为举报激励制度,依法落实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媒体和群众举报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宣传,加大公益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对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企业,向社会公开曝光。

  四、深化专项整治,狠抓隐患排查治理

  (一)继续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突出交通运输、建设施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农业机械、特种设备、消防等9个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专项整治。一是继续落实“五整顿、三加强”,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规范交通运输市场秩序,大力开展事故多发路段和病害路段治理,加大道路交通动态监管系统推广力度,从严整治超载超限超速和酒后、疲劳驾驶等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铁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推进劳动安全、营业线施工安全、防洪安全、行车设备安全、道口和路外安全、货物装载加固和危险品运输等11项安全整治。深入开展民航安全监管,特别要强化高原机场运行的安全监管。二是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加强以防范工地脚手架、起重机械倒塌、施工坍塌和触电、工地模板构件垮落和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的安全专项整治,深化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建设工程违法违规行为。三是认真开展“一通三防”和防治水、顶板管理等专项整治,健全完善煤矿重大隐患分级管理、挂牌督办制度,落实各级政府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建设完善矿井“六大系统”。四是继续深化非煤矿山地下矿山、露天矿山高陡边坡、伞檐和尾矿库危、险、病库及石油、天然气企业的安全专项整治,完善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制度,推广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液压锤二次破碎、静态爆破和井下定位跟踪系统等安全生产先进技术。五是继续推进化工装置自动控制系统改造,健全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控机制,加快城市地下易燃易爆品管线隐患排查治理。严格烟花爆竹储存、销售环节的安全监管,从人口数量、民俗民风、经济总量、乡镇(街道)分布特点等方面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网点进行总体规划,提升安全经营条件。六是深入开展民用爆炸物品预防“四超”(超员、超量、超时、超产)、“三违法”(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专项整治,确保民爆行业生产运行安全稳定。七是严把拖拉机入户检验关,严格“两不准、一严禁”工作要求,深入开展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专项整治,从源头上防止农机事故。八是继续深入开展电梯安装维修单位专项整治,加强对建设工程使用各类起重机械的监督检查,强化CNG车用气瓶专项整治,推进CNG车用气瓶电子标签动态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气瓶安装、充装、检验等行为。九是继续深入开展“三合一”、“九小场所”、消防产品、“防火墙”工程、中小学校舍、高原迅雷等安全专项整治,加大高层、地下建筑和寄宿制学校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十是强化防雷安全设施专项整治,严格防雷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审核、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雷电防护技术标准,提升防雷减灾工作水平。

  (二)突出加强煤矿安全治理。深化煤矿瓦斯防治,切实加强高瓦斯矿井、瓦斯突出矿井和水害、火灾严重等矿井的安全管理,做到瓦斯抽采不达标不生产,水害、火灾等防治措施不到位不生产。强化煤矿安全改造专项检查,监督检查煤矿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中央投资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项目招投标和工程监理,工程质量和进度情况等。继续推进小煤矿整顿关闭、兼并重组、整合技改,支持大型煤炭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控股等多种方式整合小煤矿,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三)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要将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安全监管和企业日常生产的重要内容,完善各级各类危险源、事故隐患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建立跟踪督促整改制度,对重大隐患层层挂牌督办,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制度,切实提高安全准入门槛。

  (四)扎实推进职业危害防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编办《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精神和《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各级安全监管、卫生、社会保障和工会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监管队伍、技术装备、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建设,有效防范治理职业危害。

  五、推进科技进步,提高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

  (一)大力推进安全科技创新。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机构建设,进一步建立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安全技术创新体系。加快推进安全生产关键技术及装备的研发,在煤矿典型灾害防治、矿山事故预防预警与控制、粉尘与高毒物品职业危害防控、事故快速抢险与应急处置等方面建成一批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项目。

  (二)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抓紧制定各行业领域落后技术装备淘汰目录,促进安全设施装备更新改造,引导高危行业企业提高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生产水平。加大道路交通动态监管系统推广力度,全面完成“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管系统的安装应用工作,积极推进公交车、校车、企业自备客车、各类工程应急抢险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GPS卫星定位装置,大型特种设备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涉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定的十五种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对涉及的危险工艺的装置,安装DCS装备集散控制系统和ESD紧急停车系统。全面推进尾矿库在线安全监控系统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六大系统”的安装使用。

  (三)加快建设高效实用的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采取政企联合等方式建设区域应急救援队,督促大中型矿山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制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各部门、各行业之间的应急管理机制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络员会议制度及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强化应急预案的监管,依法将应急预案作为行业准入的必要条件。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基础建设,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社会应急救援物资装备数据库,继续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切实提高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六、推进安全达标,强化基层安全基础

  (一)有序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升级。在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企业广泛开展以“企业达标升级”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着力推进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力争全省所〗有生产煤矿于2011年底前实现达标,大中型露天矿山、地下矿山和四等以上尾矿库要在2011年底前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等级。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各有关部门要加快制定完善有关标准,分类指导,分步实施,促进企业安全基础不断强化。

  (二)加快推进班组安全建设。充分发挥班组安全生产的基础作用,切实加强各行业领域班组安全建设,不断提高班组安全管理水平,强化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和措施落实,促进企业实现安全责任全员化、制度建设规范化、现场管理信息化、教育培训常规化,有效抵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三)加大安全培训力度。大力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岗前培训、全员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律要严格考核、持证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进一步落实校企合作办学、对口单招、订单式培养等政策,加强安全学科建设,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努力培养高素质的安全专业人才。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的第十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咨询日”、“争创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示范岗”和“当好主力军、建功‘十二五’,岗位做贡献、建设新青海”等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科普知识。积极创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工程,扶持发展安全文化产业。

  七、推进长效机制建设,构建安全生产防范体系

  (一)认真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并结合各自实际,抓紧制定实施专项规划,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建设项目,强化安全基础。

  (二)进一步完善落实各项经济政策。认真落实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安全风险抵押金等制度。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和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推进各类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认真落实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研究制定工伤预防费的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工伤预防工作。研究制定扶持发展农村公共道路客运交通政策,落实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税费优惠减免政策。研究制定安全产业政策,加快高危行业企业整合重组,提高行业安全发展水平。

  (三)继续加强安全法制建设。进一步强化基层和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制教育,普及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应急避险、职业健康等知识。各地区、各部门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相关政策制度,为安全生产提供法制保障。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的宣贯,组织修订《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青政令第50号),研究制定《青海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指导意见》,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四)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进一步创新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式,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切实做到严格公正、科学廉洁执法。加强党风廉政、政风行风建设,深化“创先争优”活动,推动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促进安全监管工作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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