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海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8-18    浏览次数:1

 

各州(市、地)人民政府: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建立政府运用经济手段平抑市场价格的调控机制,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基本平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青海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normal align=center>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委        省财政厅

normal align=center>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    人行西宁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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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mal align=center>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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