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现将市科委《北京市促进设计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二日
北京市促进设计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市科委 二〇一〇年九月)
设计是集成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与社会经济要素,基于智力和创意,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生产、生活价值和品质的创新活动。为推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和北京世界城市建设,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支持本市各类设计创新活动,现就进一步促进北京设计产业发展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定位
设计产业是生产性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设计产业是推动生产性服务业与国际接轨的重要途径。当前,北京正处在科技、文化与经济深度融合发展的关键时期,加快推进设计产业发展,是推动传统产业升级、拓展现代服务业发展领域,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举措,对打造城市品牌、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提升北京国际形象、加快建设世界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一)指导思想。
落实“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和建设世界城市目标,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实施“首都设计产业提升计划”为主线,重点提升国际化水平和品牌建设能力,努力形成企业主体地位更加突出、市场运行机制更加完善、人才资源更加聚集、产业融合作用更加明显的新局面,推动设计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设计创新与科技创新相结合,提高设计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坚持发展大型企业与培育中小企业相结合,扩大设计产业规模;坚持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提升设计产业国际化水平;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调节相结合,营造产业发展良好环境。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的行业分类办法,结合北京特点和优势,重点发展工业设计、建筑设计、工程设计、规划设计、集成电路设计、服装设计、工艺美术设计、平面设计、展示设计、电脑动漫设计、时尚设计等一批产业规模较大、集聚效应明显、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设计行业。
(三)发展目标。
推出5至10名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设计大师,培育设计产业100强企业及一批优秀中小设计企业,建设一批设计产业集聚区,到2012年,设计产业收入突破1300亿元。用5至10年时间,推动北京成为全国设计核心引领区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设计创新中心,将北京建设成为世界设计之都。
二、实施企业成长工程,提升产业竞争力
(一)支持重点设计企业做大做强。
实施“设计百强企业”计划,支持一批成长性好的优秀设计企业,将其培育成为自主创新能力强、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龙头品牌设计企业。通过“一企一策”的支持方式,为企业提供特色服务,采取多种鼓励办法帮助企业入选设计百强企业。
(二)扶持中小设计企业做专做精。
努力解决中小设计企业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加大力度扶持各类中小设计企业的创业和创新发展,改善中小企业生存发展环境,帮助其加强专业服务能力建设,开拓国内外市场,培育一大批“专、精、特、新”并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小企业。
(三)鼓励企业加强技术创新。
鼓励各类设计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重大专业技术攻关,促进理论研究,面向优势行业,加大设计技术和设计成果的推广应用力度,结合设计新技术的发展及行业应用特点,不断创新设计产品和服务。
(四)鼓励组建设计产业联盟。
鼓励龙头设计企业牵头组建各类设计产业联盟,吸纳国际知名设计机构与设计师加入,打造联盟品牌,开拓市场,承接国内外订单,为企业提供设计咨询、技术服务、市场信息和人才服务。促进设计行业交流合作,鼓励设计企业联合,推动设计企业资源共享、协同发展。
(五)推进企业聚集发展。
鼓励建设一批优势互补、特色鲜明、功能齐备的产业园区,推动设计产业集群化发展。打造西城核心设计示范区;推动海淀集成电路设计和电子产品设计、东城工艺美术设计、朝阳艺术时尚与展示设计、顺义汽车设计、石景山动漫游戏设计和工程设计、昌平现代装备设计、大兴工业设计、通州体育休闲设计等集群发展。
(六)加强专业孵化体系建设。
鼓励设计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各类社会力量在设计产业聚集区建设设计产业科技企业孵化器,支持其专业化、市场化发展,提升科技条件、技术转移、专业咨询、投融资和市场推广等方面专业服务能力,不断完善创业孵化功能,为大学生创业就业创造条件,推动中小设计企业聚集和成长。
(七)促进设计条件资源开放共享。
鼓励设计产业领域的公司制、市场化的科技条件平台建设,整合设计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的科技条件资源,运用市场化机制,促进条件资源的开放共享,为中小设计企业提供专业的科技条件服务。
(八)完善设计公共服务平台。
建设“北京设计博物馆”,搭建各类设计技术公共服务平台、信息服务平台、成果转化平台,集成国内外优质设计资源,为企业成长提供品牌推介、国际交流、技术转移、科技创新、信息共享、人才培训、知识产权服务、政策和法律咨询等系统服务。
三、实施市场建设工程,扩大产业规模
(一)推进设计交易市场建设。
健全设计商品、原创设计、设计服务等各项专业化设计要素市场。推动创意研发、展览展示、产权评估、物流交易等一系列产业链要素建设,促进相关服务与贸易的发展。制定交易规则,规范交易流程,创新业务模式。依托中国技术交易所、中国文化产权交易所、北京国际版权交易中心,完善设计交易市场体系,大力推进中国设计交易市场建设,实现设计交易国际化。
(二)建立设计合同登记制度。
将设计合同纳入现有技术市场合同登记制度,鼓励企业、设计机构等对设计项目合同进行登记,促进设计市场交易规范化。
(三)加强行业市场化建设。
加强各类行业协会组织建设,发挥其行业规范和促进职能;在暂不具备认定标准的设计行业开展设计企业和设计师资格认证的试点工作;推进已具备行业认证标准的行业与国际接轨。探索建筑设计、规划设计与国际接轨的行业管理模式以及各种经济类型企业的准入制度;鼓励建筑企业申办建筑设计资质;完善设计人才信用评价和管理制度。
四、实施人才建设工程,推进产业持续发展
(一)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大力支持设计教育,加强高等院校学科建设,创新教学模式,加大人才培养力度。鼓励产学研联合培养符合市场需求的实践型设计人才。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设计职业教育机构。鼓励企业选派设计人员出国培训、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设计园区、设计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人才培养基地。
(二)实施“百名设计大师”计划。
建立设计大师认定制度,鼓励各行业推荐优秀设计人才,对接国际标准,培育100名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设计大师,鼓励其参与国际交流活动、开展国际合作项目、加入国际行业组织,提升国际知名度。
(三)积极引进高端设计人才。
鼓励国内外优秀设计人才来京创业或从事设计创新工作,鼓励企业招聘国内外高端设计人才。
(四)扶持自由设计师成长。
培养一大批自由设计师,鼓励设计产业集聚区、企业设计部门和设计企业为自由设计师开设工作平台,建立活动登记台帐制度,形成自由设计师动态数据库,为自由设计师成长和创业创造便利条件。
五、实施国际对接工程,拓展产业发展空间
(一)引入国际知名设计机构和品牌活动。
在国家及本市相关部门的支持、协调下,大力吸引国际设计组织、跨国公司和境外著名设计机构来京设立设计中心或分支机构,在京举办设计创新活动和商业活动。
(二)积极参与国际设计组织和重要活动。
全面对接国际标准,鼓励设计企业、设计机构和设计师参与国外重大设计活动、展览。发展设计服务贸易,承接国际设计服务外包业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境外建立设计机构,加入国际设计组织。
(三)建设国际合作平台。
鼓励设计企业、机构和设计师参与国际设计领域竞争,与国际设计组织建立交流合作机制,与国际设计企业、机构及设计师建立多种形式业务往来,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开展国际设计项目合作,共享设计信息渠道。
六、实施品牌塑造工程,增强产业辐射能力
(一)打造“北京设计”品牌形象。
继续扩大“中国创新设计红星奖”等品牌奖项的国际影响力,推动其成为北京举办、代表中国、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著名奖项。努力将“北京国际设计周”、“北京服装周”等活动打造成国际知名的设计品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举办设计活动,提高市民参与度。
(二)进一步加大“北京设计”对全国的辐射。
利用“北京设计”的品牌优势,加强品牌宣传推广渠道建设,调动首都各类资源,积极组织品牌设计机构、优秀设计师及行业组织开展路演、论坛、洽谈等多种形式的市场推广活动,推动北京优势设计资源与京外地区需求对接,实现北京的设计优势向全国和国际辐射。
七、实施产业融合工程,增强产业支撑能力
(一)组织实施设计示范项目。
组织设计企业在汽车、装备制造、消费电子、医疗器械等北京市当前重点发展的制造业领域内,启动实施一批示范工程和示范项目,带动制造业企业增强设计应用水平,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产品附加值。
(二)加快设计和工业对接。
鼓励工业企业与设计院校、设计企业、设计机构共同开展设计项目研发,采用专业设计服务,提升工业产品的设计水平,丰富产品品种,提升企业形象,增强市场竞争力。
(三)鼓励大型制造企业建立设计创新中心。
鼓励制造业领域有条件的龙头骨干企业建立设计创新中心和设计机构,为本企业或行业内其他企业开展产品设计服务,对符合条件的设计创新中心,由市科委组织认定并予以挂牌。
八、完善政策体系,优化产业发展环境
(一)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加大财政资金对设计产业的支持力度,采取贷款贴息、无偿资助、股权投入、后补贴等方式,重点支持企业、科研院所、高校、设计机构围绕设计产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开展自主创新的设计项目,举办重大宣传、展示活动,开展国际交流;支持设计产业园区培养设计人才,为大学生创业和自由设计师开展业务提供配套服务。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金投入设计产业。
符合条件的设计领域科技企业孵化器,可申请认定为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基地。经认定的孵化基地和在孵企业可享受相关政策支持。
支持各类企业建立设计创新中心,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认定,经认定的设计创新中心可享受相关政策支持。具体实施办法由市科委制定。
(二)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鼓励符合条件的设计企业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设计企业经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且年检合格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符合条件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支持设计企业技术研发和自主创新。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企业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税法规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鼓励设计企业进行技术转让和技术改造。对设计单位和个人从事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设计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符合国家税收减免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所得税予以减免。
(三)加强金融服务。
支持有条件的设计企业做大做强实现上市。根据企业发展阶段和条件,对处于培育期、辅导期、申报期的企业给予相应支持。鼓励设计企业进入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等场外交易市场挂牌交易。
建立中小设计企业融资担保机制。支持和引导担保机构为设计企业特别是中小设计企业融资提供担保,并鼓励金融机构开展设计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试点。
鼓励金融机构面向设计产业开展科技保险产品试点,探索信托产品创新和应用。在设计行业中开展股权投资创新、科技保险、股权激励等试点工作。
(四)加强政府采购支持。
落实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各项制度,将经过认定的设计产品(服务)纳入《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扩大对设计产品(服务)的政府采购范围,本市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设计产品(服务)的,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购买列入目录的产品(服务)。
(五)优化人才发展环境。
在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体系中增设设计专业门类,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进行评审。
对设计产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符合本市相关规定的,市有关部门、区县政府协助其解决户口入京、子女入托或就学等问题。
符合《北京市引进人才和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暂行办法》的设计人才,按照相关规定可为其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并享受相关待遇。
符合条件的高端设计人才推荐其入选“千人计划”与“北京海外人才聚集工程”、“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和“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聚集工程”,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并给予配套奖励。
市政府对经认定的设计大师给予奖励,所得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设计大师优先推荐其参与“五一劳动奖章”、“先进工作者”等评选。鼓励设计企业开展股权激励工作,对企业以股权、期权等形式给予设计人才的奖励,按照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设计相关专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按照本市关于博士后工作的相关政策给予支持。
九、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组织保障
(一)加强设计产业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建设。
建立北京市推进设计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协调机制,统筹制定全市设计产业发展的政策方向和重大战略,制定北京市设计产业发展规划。
加强服务机构建设,开展设计产业发展的政策宣传、战略研究、活动组织、企业服务、市场促进工作。
(二)加强设计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提高设计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鼓励设计公司及相关企业申请知识产权,引导设计公司及相关企业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和进行版权登记。加大设计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营造良好环境。
(三)完善设计产业统计制度。
建立设计产业统计制度和统计指标体系,及时准确跟踪、监测、分析和反映设计产业发展状况,把握设计产业经济运行态势。建立重点企业跟踪直报制度和设计产业统计公报制度,及时发现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做好设计产业经济运行的预警预报工作。
(四)加强科普宣传工作。
在全市开展设计创新宣传、科普、交流等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络、户外广告以及其他各类媒体,增强对“百强设计企业”、“百名设计大师”以及对设计产业做出突出贡献的机构、企业和个人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认知程度,拉动全社会设计服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