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2011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9-07    浏览次数:2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2011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11〕109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2011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2011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五月)

  一、2011年全省纠风工作的总体要求

  2011年的纠风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中央纪委十七届六次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大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群众的关系,为促进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十二五”良好开局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坚决纠正当前政府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认真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批准举办的要从严规范,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规举办活动行为;严格控制活动规模和开支,所需经费纳入单位预算,列入公示和审计范围,坚决纠正和查处滥用财政资金、向企业和个人摊派费用等行为;严格规范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离退休干部)出席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坚决纠正和查处领导干部未经批准出席或在活动中挂名任职、发贺信贺电、题词剪彩等违规行为。

  切实精简会议和文件。严格控制以政府或部门名义举办或参与举办国际会议,严格控制会议经费,政府领导原则上不参加部门会议,坚决纠正会议过多过滥、发放纪念品等铺张浪费、形式主义的问题。严格控制文件数量。凡不涉密的文件,都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从严控制和压缩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三项经费支出,严肃查处变相利用公款出国(境)旅游,违规核定用车编制、超标准配备更新和违规使用车辆,利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请客送礼和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等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借婚丧嫁娶、节日庆典等收送各类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的行为,督促有关部门抓紧制定政策措施,完善管理制度。

  (二)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依法征地拆迁。坚决纠正超范围、超规模征地,私自改变土地用途,不按规定确定征地补偿标准,不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截留、挪用、克扣补偿资金等问题,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逐步推动建立科学完善的征地补偿机制。坚决纠正违规拆迁、暗箱操作、徇私舞弊和房屋征收部门调查登记弄虚作假等问题,严肃查处先拆迁后补偿、违背群众意愿牺牲群众利益的大拆大建等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采取暴力、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电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的行为。对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引发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的,要坚决追究责任。

  (三)坚决防范和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等环节的不正之风。在建设环节,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专项专用,加强资金监管,严肃查处擅自改变用地性质、挤占挪用建设资金等问题。确保工程质量,防止偷工减料、降低标准等问题的发生。在配置环节,及时将保障房房源、配置过程、配置结果等相关信息公之于众,接受社会监督,做到配置过程公开透明、配置结果公开公正。在管理环节,加强对保障性住房运营、退出的监管,坚决查处擅自改变住房性质或将住房转让、转租、转借或空置的行为。同时,简化管理程序,规范收费行为,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人民群众。

  (四)坚决纠正损害农牧民利益的不正之风。深化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套取强农惠农资金等问题。保障和维护农牧民土地权益,切实解决在农村牧区土地承包、流转、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治等环节损害农牧民利益的突出问题。继续加强农牧民负担监管,严格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坚决纠正面向农牧民和村级组织的乱收费和集资摊派行为。继续开展农资打假,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继续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等问题。

  (五)坚决纠正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不正之风。着力推动建立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食品药品责任体系,强化责任追究。在食品药品行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机制。纠正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严肃查处监管中的失职渎职、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行为,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的落实。严厉打击食品药品生产流通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药品广告、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行为。重点抓好农牧区食品药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确保全省各族群众食品药品安全。

  (六)深化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加强对政府卫生投入资金以及基本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套取资金行为。继续推进和完善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逐步将医用耗材、检验试剂和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纳入集中采购范围,严肃查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管,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乱收费问题。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加强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监管和合理用药监测,坚决纠正和查处检查过多和开大处方、开单提成和收受回扣、红包等问题。

  (七)坚持不懈地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等教育经费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加强对学前教育收费行为的监管,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入园挂钩的各种费用,严禁举办与入学挂钩的各种特长班、兴趣班;坚决纠正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违反“三限”政策的问题;完善教辅材料管理办法,切实解决教辅材料散滥、价格虚高、变相征订等问题;继续实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肃查处“高考移民”行为,维护考生切身利益。

  (八)进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和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以基层站所和服务窗口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规范和优化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部门和行业。不断创新民主评议形式和方法,使民主评议工作更加科学、合理。继续推进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重心下移,今年要按照《青海省加强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指导意见》的精神,继续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进一步强化和完善群众监督。进一步推进政风行风热线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多种媒体联动的优势,拓宽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和民主监督的渠道,更加贴近基层,关注民生、服务群众。

  同时,继续巩固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成果,坚决纠正各种违规举办活动的行为,防止反弹;继续治理公路“三乱”,坚决纠正公路超期收费等不合理收费问题,撤销违规设置的公路收费站(点);继续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规范涉企收费行为,严肃查处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继续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救济资金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纠正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继续深入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权益问题,坚决纠正利用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有偿服务以及价格欺诈、乱收费等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纠风工作,进一步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健全党委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各州(地、市)政府要担负起全面领导本地区纠风工作的责任,强化工作指导,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夯实纠风工作基础。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细化工作任务,严格目标考核,确保任务落实。各级纠风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

  (二)突出重点,狠抓工作落实。把监督检查作为推动纠风工作的重要手段,落实到日常工作中。重点加强对中央和我省重大改革措施和各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坚持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及时发现和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把监督检查与专项治理、案件查处、行政问责有机结合起来,加大查处重点案件和解决疑难问题的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和群众关切。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要严肃处理,及时曝光,推动问题整改落实,以纠风工作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三)健全制度,强化源头治理。要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预测和研究,努力把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坚持把纠风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切实把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的要求落实到行业管理和日常工作中,通过制度创新深化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各部门、各行业要从实际出发,科学分析本部门、本行业不正之风问题发生的特点和规律,系统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建章立制,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纠正和防范不正之风的制度体系,从源头上铲除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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