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度江苏省星级工业企业和星级工业企业家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21    浏览次数:1

苏经信企业传【2013】30号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培育规模骨干工业企业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13〕12号)精神和省政府领导要求,为充分发挥我省规模骨干工业企业在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中的引领示范作用,经研究,我委现组织开展2012年度江苏省星级工业企业和星级工业企业家评选推荐活动。现将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条件

  (一)星级工业企业候选企业评选推荐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在江苏省境内登记注册并在本省依法经营纳税、依法规范用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2012年度营业收入超100亿元的工业企业(集团)。其中,母公司、总部或总公司在江苏的企业按其全部年度营业收入统计;母公司、总部或总公司不在江苏的企业按其在江苏的企业年度营业收入统计。 

  2、企业主导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完成节能减排目标。

  3、未发生重大违纪违法行为,无重大安全、环保事故、群体性事件,无严重失信记录。

  (二)星级工业企业家候选个人评选推荐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所在企业须符合2012年度江苏省星级工业企业评选推荐条件的候选企业。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对本企业改革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主要负责人。     

  二、评选推荐要求

  (一)明确责任,逐级推荐。各市由经信委牵头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评选推荐事宜。应按照自愿原则,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填表申报,经市经信委初审后统一汇总报送省经信委。各地对推荐工作要坚持自下而上,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社会公认。

  (二)严格标准,确保质量。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推荐要求严格把关,确报推荐报送单位和个人的真实性、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请各市于5月28日前将2012年度江苏省星级工业企业评选推荐表(见附件1)、2012年度江苏省星级工业企业家评选推荐表(见附件2)审核盖章后报送省经信委;有关省属企业请于5月28日前将评选推荐表直接报省经信委,推荐表格请在省经信委网站“企业处”子栏目中下载。

  (四)各市和有关省属企业请于5月22日前将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联系人员姓名、联系方式告之省经信委企业发展服务处。

  联系人:韩晶

  电话(传真):025-86634936 13851525098

  电子邮件:hanjing75@163.com

  通讯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8号(210008)

 

  附件: 1、2012年度江苏省星级工业企业评选推荐表

         2、2012年度江苏省星级工业企业家评选推荐表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5月20日

  星级企业推荐申报表.doc
  星级企业家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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