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2-04-18    浏览次数:1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关于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决定》(国知发管字〔2011〕74号),根据《关于印发〈2012年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2〕32号),从2012年3月至2012年12月,我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这一核心任务,加大专利行政执法的力度,严厉打击侵权和假冒专利违法行为,增强全省知识产权系统执法维权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提升创新主体、权利人与广大消费者的信心,为创新者护航,为广大权利人护航,为战略新兴产业和重大项目护航,积极营造创新、消费、投资与深化改革开放的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打击侵权和假冒专利专项行动,打、防、治、扶多措施并举,严厉查处专利侵权、群体侵权、重复侵权、假冒专利和涉及专利诈骗等违法行为,充分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及时查处一批大案要案,确保取得明显效果和震慑作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营造公平、开放、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三、工作重点

  开展专项行动要坚持将日常执法与专项行动相结合,查处案件与扩大宣传相结合,整体推进、突出重点、务求实效。以打击重复、群体、恶意专利侵权、严重的假冒专利行为和涉及专利的诈骗行为为重点内容;以展会、案件多发地区及假冒行为严重的单位和区域为重点目标;以流通环节和生产环节为重点环节;以涉及民生、重大项目及涉外等为重点对象;以权利人反响强烈、情节严重的案件为重点突破,严厉打击专利侵权和假冒专利行为。

  四、具体措施

  (一)严肃查处专利侵权大案要案

  各地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专利行政执法主动、简便、快捷的优势,集中力量处理一批权利人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专利侵权和重复侵权、群体侵权大案要案,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要公开审理一批专利侵权典型案件,扩大社会影响,增强专利行政执法的效果,形成打击侵犯专利行为的高压态势。

  (二)严厉打击假冒专利行为

  要通过摸查或接受举报,确定一批影响较大的大型商场、展会及商品批发市场作为整治重点,深入开展执法检查,采取边摸排、边查处打击的方式,严厉打击假冒专利违法行为,清肃假冒伪劣商品。要通过查处假冒专利行为,进一步引导和督促经营者建立责任制和专利产品备案、审查制度,大力宣传专利标识的使用,敦促和教育专利权人规范使用专利标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三)开展省、市、区专利联合执法专项活动

  省知识产权局将在阳江等地市开展省、市、区专利联合执法专项活动。各市要联合区(县)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组织力量,上下联动,查处一批重大案件,并积极组织媒体进行跟踪报道,扩大影响,向社会展示加大专利保护力度、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成效。

  (四)加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省知识产权局重点做好广交会、中博会、外博会、美博会等国际知名展会的专利保护工作,特别是组织省市专利联合执法队伍进驻广交会,配合大会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各市局要以省市展会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单位为重点,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指导当地展会主办单位,严把展品展前审查关;展会期间派出人员驻会,协助大会处理专利纠纷,并履行职责,加强展位巡查,对假冒专利行为进行处理;展会结束后,要追根溯源,对侵权假冒行为进行查处,并及时将案件线索移送相关地市和省市知识产权局。

  (五)加强专利执法协作工作

  充分发挥跨地区、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的作用, 加强与公安、文化、工商、版权、质监、海关等有关单位的联系和协作,开展形式多样的联合执法活动,形成合力。加强区域执法协作,认真做好案件线索移送、委托调查取证等工作。充分发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广州代办处的作用,为全省各地市在专项行动中专利执法提供专利法律状态查询和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出证服务工作。切实发挥泛珠三角区域、粤闽沿海城市和粤渝等专利行政执法协作机制的作用,及时查处外省(市)移送的案件,将案件信息及时反馈移送案件的单位。积极鼓励省内各行业、区域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形成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六)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各地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在行政执法时要充分发挥执法联络室的作用,加强与司法机关的联系和信息沟通,发现假冒专利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并严格依照规定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对于公安机关依法提请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各地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七)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试点单位的作用

  根据我局执法工作端口前移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省局和各地市开展的展会、行业协会、商会、产业联盟及其他试点示范单位的作用,通过以上社会组织发动其会员单位提供线索和情况,加强互动,强化自律,了解诉求,拓宽案源,边摸边查,提高效率,增强效果,充分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加强联动,进一步规范会员单位的专利管理行为,提高专利保护能力。

  (八)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工作

  广泛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报纸、新闻发布会,公益广告等媒体和手段,对执法专项活动进行跟踪报道,及时报道打击成果和典型案件,适时对重大案件公开曝光,加大对违法犯罪分子的震慑力度,向社会展示专利保护的重大成果。充分发挥“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电话的作用,接受公众和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

  (九)切实建立信息报送机制

  建立专项行动信息月报制度,从组织实施阶段开始,每月20日前向我局报送专项行动的主要措施、主要数据等工作进展情况。特别重大情况要及时报送。对于重要案件、跨地区案件要及时申请督办。同时,要切实加强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专项行动情况的力度。

  五、工作要求

  (一)动员部署(2012年3月)。省知识产权局领导和督促检查全系统专项行动实施工作,全省举报投诉电话为12330。各地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确定当地举报投诉电话于3月25日报我局;制定印发可行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其中应列出责任人、联系人及信息报送员),并于2012年4月1日前报我局;4月10日前在本地主要媒体公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举报投诉电话。

  (二)组织实施(2012年4月至2012年11月)。各地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要紧紧围绕目标任务,认真积极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并将我局近期开展的其他专项行动与之整合,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要在4月26日至5月26日期间及专项行动的中期和总结阶段,抓住各阶段的不同节点,开展富有特色的宣传活动。

  (三)总结表彰(2012年12月)。各地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专项行动总结,并于2012年12月1日前将总结报送我局。我局将组织对专项行动的督导督办和各种方式的抽查,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全面总结,表扬先进、查找问题、推广经验。

  2012年广东省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举报投诉电话表.doc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2012年04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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