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筹建江苏省扬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5-11-26    浏览次数:2

  

  苏政复〔2015〕123号

 

 

  省政府关于筹建江苏省

  扬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镇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设立江苏扬中新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镇府发〔2012〕4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扬中市新坝镇筹建江苏省扬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现行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策。

  二、江苏省扬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筹)必须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必须依法供地,以产业用地为主,严禁房地产开发,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

  三、望你市切实加强对筹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江苏省扬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筹)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特色鲜明、规模适度、配套完善的要求,立足科学发展,着力自主创新,完善体制机制,优化发展环境,努力成为自主创新的战略高地、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核心载体、攻占高新技术产业制高点的前沿阵地,为加快转换发展动力机制,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苏作出积极贡献。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szfu[2015]123(2015-11-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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