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环境保护厅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9-08    浏览次数:2

青环发〔2011〕482号

 

青海省环境保护厅

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西宁市、海东地区、海西州、海南州、黄南州环境保护局,海北州环保林业局,果洛州环保水利局,玉树州林业环保局,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现将环境保护部《关于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11〕9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我厅将于2011年12月至2012年3月,对省内环评机构开展现场检查,请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针对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并于2011年10月31日前向我厅提交书面自查报告。

请各地环保部门将近三年来本辖区开展业务的环评机构(含外埠环评机构)的日常考核情况于2011年10月31日之前报送我厅。

联 系 人:吴向培

联系电话:0971-8143629

传    真:0971-8120569

 

 

 

 

二О一一年九月五日

  

 

 

 

 

主题词:环保  环评  检查  通知

是否宜公开选项:宜公开

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1年9月6日印发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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