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环发〔2011〕482号
青海省环境保护厅
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西宁市、海东地区、海西州、海南州、黄南州环境保护局,海北州环保林业局,果洛州环保水利局,玉树州林业环保局,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现将环境保护部《关于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11〕9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我厅将于2011年12月至2012年3月,对省内环评机构开展现场检查,请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针对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并于2011年10月31日前向我厅提交书面自查报告。
请各地环保部门将近三年来本辖区开展业务的环评机构(含外埠环评机构)的日常考核情况于2011年10月31日之前报送我厅。
联 系 人:吴向培
联系电话:0971-8143629
传 真:0971-8120569
二О一一年九月五日
主题词:环保 环评 检查 通知
是否宜公开选项:宜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