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9-08    浏览次数:2

 

各州(市、地)发展改革委,格尔木市经济发展改革委:

中秋、国庆“两节”临近,为及时掌握“两节”期间市场价格情况,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2011年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发改电[2011]233号)的有关要求,现就“两节”期间做好市场价格监测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食品价格监测。 “两节”期间,各地要扎实做好与群众生活、节日消费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工作,重点做好粮、油、肉、蛋、菜等副食品价格的动态监测,并及时反映交通运输、住宿餐饮、景点门票等价格和收费情况。要切实加强市场的巡视监测和对居民反映情况的收集及分析工作,遇有异常情况或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省发改委报告。   

二、加强领导,责任到人。各州(地、市)发展改革委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建立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启动价格监测预警预案,加强“两节”期间的市场价格监测工作,保证每日市场价格监测落实到人、工作到位。

三、报送数据准确及时,联系渠道畅通。“两节”期间,各地发展改革委要确保监测数据准确、及时报送。当日值班电话及监测值班人员、带班人员移动值班电话要确保24小时开通,遇有市场异常波动等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向我委价格监测处值班人员报告。

    请各地将本单位中秋、国庆期间监测值班及带班人员名单、联系电话、移动电话号码及两节期间本地市场供给和价格变动情况以文字形式报送我委价格监测处。传真电话:0971-6304718。邮箱:qhjgjc2010@163.com

 

附表:青海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处中秋、国庆值班表

 

 

nth="9" Year="2011">二〇一一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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