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我市第十七批实施“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4-18    浏览次数:1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确保我市社会保障卡“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现场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办发〔2009〕111号)规定,西城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房山区、昌平区、顺义区、通州区、怀柔区、密云县共53家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见附件)通过验收,已具备持卡就医结算条件。现开通上述定点医疗机构“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功能,参保人自2011年4月18日起,可持卡在上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О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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