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第四批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总结验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4-17    浏览次数:1

川知发〔2012〕39号

  第四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相关市知识产权局: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第四批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总结验收的通知》(国知办管字〔2012〕28号)和《关于启动第四批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09〕236号),我局与成都市知识产权局共同组织对我省第四批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进行验收(试点单位名单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结验收标准

  各试点单位应参照《第四批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试点方案》、《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管理制度制定指南》和《第四批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考核评价表》,全面、认真地开展总结验收工作。具体标准为:按照考核评价表测评85分以上为优,70-85分为良,60-7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总结验收资料

  (一)验收资料目录:

  1.《第四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

  2.《第四批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考核评价表》(见附件3);

  3.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总结(不少于3000字)。内容包括:试点单位在试点期间开展的工作、取得的成绩,在知识产权工作方面积累的经验、遇到的困难、存在的问题等,并就在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背景下国家知识产权局如何推进实施企业层面的知识产权战略提出建议。

  (二)验收资料填报要求

  1.各试点单位应认真、准确填报《第四批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考核评价表》、《第四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情况统计表》,对试点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

  2.将试点期间所有知识产权工作文件和资料装订成册(一式十份)。

  3.将各类文件和验收资料电子文档发送到电子信箱。

  三、验收工作安排

  (一)试点单位自查总结(4月中、下旬)

  试点单位按照验收标准、验收资料要求进行总结和资料准备。于4月25日前将相关资料纸件和电子件报省局规划发展处和市知识产权局。

  (二)相关市知识产权局试点工作总结(4月中旬至5月中旬)

  相关市知识产权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地区试点单位开展总结验收工作,统计分析企事业单位在开展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前后知识产权数据和管理工作的变化情况,开展典型案例调查分析,撰写本地区试点工作总结报告。

  (三)省局组织考核验收(5月中旬)

  本次考核验收工作以集中评审为主,现场抽查为辅。拟定于5月中旬在成都召开试点工作验收评审会,组织专家组审阅材料,试点单位汇报答辩,参考《第四批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考核评价表》对试点单位进行考核验收,并填写《第四批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验收意见书》。

  (四)典型调研和汇总上报(5月下旬)

  我局将选择试点期间取得突出进展、具有典型意义或者存在代表性问题的部分试点单位进行深入调研,形成试点工作调研报告或安全分析报告,并汇总的试点单位总结考核验收资料,于6月5日前报国家知识产权局。

  四、验收工作组织领导

  我局成立由黄峰局长为组长,李敏副局长为副组长,有关知识产权专家、相关市知识产权局领导为成员的总结验收小组,负责组织试点单位的总结验收工作。

  相关工作文件、总结验收表格等请在四川省知识产权局http://www.scipo.gov.cn/网站通知栏下载。

  通讯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2号四川省知识产权局

  邮政编码:610041

  联系人:李 杰、李 强

  电  话:028-85541718、85512430

  传  真:028-85545203

  电子信箱:liqiang832@163.com

 

     附件:1.第四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名单

  2.第四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情况统计表

  3.第四批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考核评价表

      

                                                                      二○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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