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发布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基础指标集与代码行业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3-31    浏览次数:2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发布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基础指标集与代码行业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4号)转发给你单位,请遵照执行。已经开发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的单位应根据国家标准进行相应调整。

  附件:关于发布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基础指标集与代码行业标准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关于发布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基础指标集与代码行业标准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0〕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部属各单位,公务员局:

  《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基础指标集与代码》推荐性行业标准已经我部审核批准,现予发布。标准编号是:LD/T 31—2010,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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