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复〔2015〕129号
省政府关于同意戛粮河蔷薇河建湖段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调整的批复
盐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戛粮河蔷薇河建湖段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请示》(盐政发〔2015〕13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戛粮河建湖饮用水水源地目前已向建湖县城南水厂提供源水,取水口供水能力5万吨/天。水源地所在的戛粮河、蔷薇河建湖段现状水(环境)功能区均为渔业、农业用水区。为进一步保证供水安全,对戛粮河、蔷薇河建湖段相关水域进行水(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是必要的。
二、原则同意将戛粮河建湖渔业、农业用水区及蔷薇河建湖渔业、农业用水区分别作如下调整。
(一)戛粮河收成庄至养殖河南4.5公里河段调整为戛粮河建湖饮用水水源区,水质目标保持不变(2015年为Ⅲ类,2020年为Ⅱ类);养殖河南至永兴18公里河段维持现状功能与水质保护目标,即为戛粮河建湖渔业、农业用水区,水质目标2015年为Ⅲ类,2020年为Ⅱ类。
(二)蔷薇河九龙口至收成庄3.4公里河段调整为蔷薇河建湖饮用水水源区,水质目标保持不变(2015年为Ⅲ类,2020年为Ⅱ类);蔷薇河扬州盐城界至九龙口镇11.6公里河段仍维持现状功能与水质保护目标,即为蔷薇河建湖渔业、农业用水区,水质目标2015年为Ⅲ类,2020年为Ⅱ类。
三、水功能区调整后,要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规定,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完善水(环境)功能区保护措施和限制要求,加强水环境治理,有效提高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szfu[2015]129(2015-11-18).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