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9-08    浏览次数:2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

  青政办〔2011〕120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近年来,我省政府网站建设发展很快,网站在发布政府信息、提供在线服务、与公众互动交流,以及在提高行政效能和提升政府公信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有一些地方和部门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和页面更新不及时,给政府形象和公信力造成不良影响。为扎实推进我省各级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1〕40号)精神,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认识,加强对网站管理工作的领导

  办好政府网站,对于促进各级政府及部门依法行政,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和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办好网站放在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各单位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要定期听取网站工作部门汇报,要确定一名主管领导负责,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坚决杜绝建而不管或管不到位。要进一步明确网站的建设和责任主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强化管理和责任,进一步细化工作规范,提高办网、管网能力,做到不办则已,办则有人管、能管好。

  省委宣传部要加强对省政府门户网站的检查指导工作,青海省国际互联网新闻中心要按照政府网站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提供在线办事服务,开展网上互动交流的总体要求,不断丰富省政府门户网站的栏目内容,增强网站功能,同时积极整合各地各部门政府网站的信息资源,为各州(地、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提供面向社会和公众发布政务信息、在线办事和公益服务、进行互动交流的信息平台。各州(地、市)县政府网站要加强对所属部门网站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大力推广站群技术,鼓励依托本级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建设所属部门的网站,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和一站式服务。各级政府网站承办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条件和技术实力,并选配熟悉本地区、本部门整体情况和技术水平较高的工作人员负责网站建设和日常管理。

  二、全面检查,切实解决政府网站管理中的突出问题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对省政府门户网站及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是网站页面能否正常访问,各栏目及其子栏目内容是否及时更新;二是信息发布审核和保密审查机制是否健全;三是网站提供的各项服务和互动功能是否正常;四是网站链接是否经过管理单位审核把关,是否存在错链和断链;五是网站安全防范工作是否到位,是否采取了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安全防护措施,以及是否并制订有应急处置预案;六是网站管理单位和运行维护单位职责是否明确。对检查清理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上网信息准确、真实,不发生失泄密问题,确保公众能够及时获取政府信息、获得便利的在线服务,确保链接正确有效、网站安全平稳运行。对确实无力管好或存在问题的网站或栏目,要果断予以关闭。

  三、健全机制,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信息公开、互动交流作用

  各地各部门政府网站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秘〔2009〕10号)要求,切实加强主动公开工作,不断充实内容,增强服务功能。要及时准确地在政府网站发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府信息,尤其要做好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政府信息的发布工作。凡是可公开的非涉密文件,都要按规定时限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发布。省政府门户网站及各地区政府网站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要在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重要政策出台后,要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对公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要主动在政府网站予以回应,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以及处理结果等。要继续完善政府网站的办事服务功能,提供办事指南及表格下载,尽量提供场景式在线服务功能。要增强省长信箱、地区领导信箱及网上留言等互动交流栏目的后台处理功能,提高受理效率,提倡地区和部门负责同志到政府网站接受在线访谈。

  四、规范管理,不断提升政府网站工作水平

  要进一步完善网站管理相关制度,加强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和登记备案制度、值班读网制度、领导信箱来信办理工作规则、网站链接审批制度、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办法、网站安全检查办法和应急处置预案等。要不断完善政府网站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安全防护措施,做好日常巡检和监测,发现问题或出现突发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理。对于缺乏技术保障力量的政府网站,上级政府、部门和主管单位要主动协调有关方面提供技术支持,帮助其做好网站的安全防范工作。政府网站运行维护单位要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要求,定期对网站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各地各部门要对政府网站管理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并使之制度化、常态化,及时发现并妥善解决存在问题。此次检查结果,务请各地各部门于7月底前以书面形式报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将对各地各部门自查及整改情况进行抽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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