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关于青海省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9-08    浏览次数:2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关于青海省承接

  东部地区产业转移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11〕127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青海省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青海省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实施方案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委

  (二〇一一年六月)

  “十二五”期间,国际国内产业分工加速调整,东部沿海地区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步伐加快。充分发挥我省资源丰富、要素成本低等优势,积极承接国际国内产业转移,是实施充分开放合作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我省产业优化升级、增强区域发展能力的迫切需要,是实现“四个发展”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指导我省有序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根据《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国发〔2010〕28号)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国办函〔2011〕10号)精神,结合我省“十二五”规划产业发展需要和“四区两带一线”规划布局,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国家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支持青海等省藏区发展,鼓励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的有利契机,依托我省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以市场为导向,以促进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为目标,加强环境保护,集约利用资源,提高创新能力,优化产业布局,为加快推进全省实现“四个发展”做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导向,加强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尊重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加强规划和政策引导,改善投资环境,完善公共服务,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坚持因地制宜,实施分类指导。从各地实际情况出发,立足比较优势,合理确定产业发展重点,加强园区建设,引导产业集聚发展;注重环境保护,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节能减排,杜绝承接淘汰落后产能。

  ——坚持扩大开放,实现互利共赢。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加强区域互动合作,促进我省与转移地区之间以及省内地区之间产业的有效对接,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二、承接产业的重点领域

  依托我省产业基础和劳动力、资源等优势,推动新能源、新材料、化工、有色、冶金、装备、生物、轻工纺织、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发展,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培育产业发展新优势,提高产业发展水平。

  (一)新能源产业。以承接延伸太阳能产业链项目为重点,扩大多晶硅、单晶硅产能,开发薄膜太阳能电池等太阳能光伏组件及控制器、逆变器等关联产品,逐步形成从原料生产到电站系统集成及规模化安装运行的产业体系。积极发展风电设备、光热发电设备及相关配套产业,动力电池及标准化充电站等配套设施产业。

  (二)新材料产业。以电子信息材料、新型合金材料、新型化工材料为承接重点,加快发展有机合成材料、电解铜箔、电子铝箔、高纯铝、铝合金、镁合金、铜合金、金属锂、锂电池材料、高档新型建筑材料、耐火材料等新型材料。

  (三)化工工业。以盐湖化工、油气化工和煤化工下游产品的精深加工为承接重点,加强与国内外有实力的大企业和企业集团的合作,全面推进化工工业向规模化、集约化、精细化方向发展。

  (四)有色金属工业。以承接引进先进适用工艺、技术和管理模式为重点,加大对现有有色金属工业技术改造,建设一批技术水平先进的铝、镁、铜、铅、锌冶炼加工项目,大力发展以铝、镁、铜为主的有色金属精深加工业。

  (五)冶金工业。引进国内大型钢铁企业参与我省大型钢铁项目建设,加快现有生产工艺的改造,促进产品升级换代,重点承接军工、轴承、齿轮等特种钢材产品,形成主导产品突出的独特竞争优势,以满足区域市场需求。

  (六)装备制造业。以高性能数控机床、数控机床配套零部件制造、铸锻件生产、专用车、环保设备、基础零部件、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及整车产业为承接重点,积极引进东部地区的先进制造技术和优质资本,加快企业兼并重组及开拓新领域,发展壮大装备制造企业。

  (七)生物产业。以引进先进种养殖技术、优良品种改良、农畜产品精致化加工为承接重点,提高我省农畜产品的规模化种养殖和加工转化率。以引进知名企业,培育大品牌、大产品为承接重点,整合发展现有医药企业,大力提高我省医药行业集聚度和竞争力。以引进沙棘、枸杞等特色生物提取技术为重点,加强生物中间提取物生产。

  (八)轻工纺织工业。以优质矿泉水、沙棘、农畜产品开发等为重点,积极承接饮料、特色食品加工产业。引进先进环保的洗毛、染色技术工艺装备,积极承接高档毛织物、服装辅料、针织服装、地毯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增加就业。

  (九)现代服务业。积极引进东部地区服务业资金、人才和管理模式,承接发展商贸、物流、文化、旅游等产业。培育发展软件及信息服务、担保体系、研发设计、质量检验、科技成果转化、园区配套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企业,推动服务业与制造业有机融合、互动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规划指导

  各地区结合本地区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明确产业园区发展的优势产业和定位,将构建完善的产业链作为产业发展和承接产业转移的重点,结合“十二五”我省产业发展需求和各地区资源优势、产业基础,编制省级和各地区承接产业转移规划。

  (二)明确产业布局

  东部地区: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力承接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有色金属冶炼及精深加工、纺织、生物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海东工业园区充分发挥区位优势,重点承接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有色金属精深加工、精细化工、生物、特色农畜产品加工等产业。西宁三县、海东地区以县域工业园为载体,大力承接农产品加工、建材、轻工、节能环保高载能新技术应用等产业。

  柴达木地区以承接盐湖化工、油气化工和煤化工产品的精深加工、冶金工业为重点,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环湖地区在确保青海湖湿地生态安全的前提下,承接现代畜牧业、特色农业和特色旅游业,有重点地开发优势矿产资源。

  三江源地区大力促进传统畜牧业向生态畜牧业转变,积极承接特色旅游业、民族手工业、商贸流通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

  (三)加快工业园区建设

  将工业园区作为承接产业转移、加速产业聚集、培育产业集群的主要载体,加强对园区承接产业方向、促进产业聚集发展的指导和协调。选择基础条件好、承接方向明确、发展空间大的园区作为承接产业转移的示范园区予以重点支持,充分发挥其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

  (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根据我省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以非金属矿产资源、钾肥生产的废弃钠盐、镁盐和矿山尾渣等工业废渣作为资源支撑,加强与东部省市间的沟通衔接,鼓励东部地区企业参与我省矿产资源开发,发展循环经济。

  (五)做好招商引资工作

  从产业的互补性以及完善产业链的客观需要出发,研究提出承接产业转移重点项目,研究制定《青海省承接产业转移项目指导目录》,借助省内外大型会展平台、对口支援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争取更多的央企、东部企业参与我省承接产业项目建设。

  (六)稳步推进企业兼并重组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资产为纽带,优势企业为龙头,进一步推进企业联合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实现较大范围内的资源优化配置和专业化分工,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集团。在以大企业引领承接产业转移的同时,重视发挥中小企业承接产业的作用,促进产业聚集发展。

  (七)严格准入门槛

  按照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将承接产业转移与能源、资源、环境保护等因素紧密衔接,实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可持续发展。承接国家鼓励、扶持、在我省具有发展前景的产业,坚决杜绝淘汰落后产能向我省转移。严格项目审批和核准,减少项目的分散性和盲目性,促进产业聚集发展。

  (八)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

  根据产业转移需要,实施有计划、有步骤的人才引进工程,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根据承接企业技能型人才的培养需求增设所需专业,为我省承接产业转移提供智力保障。同时,切实做好农民工技能培训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经委,具体负责协调、处理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工作。

  牵头承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

  (二)科学规划布局

  结合我省产业布局、土地利用和城市发展规划,编制我省承接产业转移规划。各地区根据自身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按照城乡统筹的要求,编制本地区承接产业转移规划。

  牵头承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配合承办单位:省经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各州(地、市)政府

  (三)完善产业政策

  一是根据我省产业发展实际,研究制定差别化产业政策,适当降低鼓励类产业规模门槛。鼓励承接国家鼓励、扶持的产业。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业转移项目,根据权限优先办理行政审批。

  承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

  二是全面落实环境、节能、节水、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加强承接产业转移中的环境、安全、能源和水资源消耗等监测。

  牵头承办单位:省环境保护厅

  配合承办单位:省水利厅、省卫生厅、省安监局、省经委、省发展改革委

  (四)推进工业园区建设

  创新园区建设新模式,积极引导对口支援省区和东部省市参与园区建设,可以在园区中划定一定区域作为“飞地经济园区”整体承接产业链。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提高园区水、电、气、通讯等生产要素保障水平,为承接产业转移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十二五”要将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和海东工业园作为承接产业转移的重点园区予以重点支持。同时,要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承接方向明确、发展空间大的县域工业集中区予以支持,提高其承接产业转移能力,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牵头承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

  配合承办单位:各州(地、市)政府、园区管委会

  (五)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充分发挥“青洽会”、“藏毯节”、“清真食品用品节”等省内会展平台及省外大型投资贸易会展活动的平台作用,建立省际间产业转移统筹协调机制、重大承接项目促进服务机制,加大产权转让和经营权转让力度,鼓励省内外特大型企业对省内相关企业进行跨地区、跨所有制的战略重组,积极引进东部地区产业向我省有序转移。

  承办单位:省经委、省国资委、省商务厅

  (六)加强财税扶持

  一是积极争取中央在改善民生、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优化承接产业环境方面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出台促进承接转移产业的财政政策。省级技术改造等专项资金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产业转移项目。

  牵头承办单位:省财政厅

  配合承办单位:省经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二是积极争取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贷款贴息资金支持。

  承办单位:省财政厅

  三是对投资的国家鼓励类产业和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按规定免征关税。

  承办单位:西宁海关、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四是承接产业转移的企业10年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项目认定为省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则所需设备投资的10%可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从事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生物、纺织产业、现代服务业的企业6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从事化工、有色、冶金、建材产业的企业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从事涉农产品和服务取得的营业收入的企业免征营业税;物流企业按其差额征收营业税。对按照产业上下游关系进行企业间收购兼并后的企业,8年内免征生产所用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

  牵头承办单位:省地税局

  配合承办单位:省财政厅

  (七)加强金融支持

  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产业转移项目提供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东部地区企业并购、重组中西部地区企业提供支持。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承接产业转移企业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集合债券等。鼓励和引导国内外商业银行到我省设立机构和开办业务。对承接节能环保项目特别是新能源、新材料等高品质的环保型企业实施优惠贷款利率。对转入企业在异地贷款、委托贷款、银团贷款、电子结算等方面提供快捷高效的服务。

  牵头承办单位:省金融办、人行西宁中心支行

  配合承办单位:银监会、证监会、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国开行青海省分行、各商业银行

  (八)保障土地供给

  探索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和年租制度,制定有利于承接项目发展的工业用地出让价标准,将重点承接的产业转移项目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障产业承接项目建设用地。鼓励转移产业项目利用国有未利用地进行建设,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国有未利用地建设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最低价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10%—50%执行。承办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九)加快交通设施建设

  加强省区间高速干线通道和与州地公路高速化、通县二级公路建设,加快干线公路连接产业承接区道路建设。加快发展多式联运,构建便捷高效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促进物流基础设施资源整合和有效利用,完善现代物流体系,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

  牵头承办单位:省交通厅

  配合承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十)强化科技支撑

  一是实施12个重大科技行动计划,加强产业承接区公共信息、担保体系、公共试验、公共检测、技术创新等服务平台建设,规范发展技术评估、检测认证、产权交易、成果转化等中介机构。牵头承办单位:省科技厅

  配合承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金融办、省质检局、各州(地、市)政府,园区管委会

  二是出台相关科技支撑政策。加大对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提高集成创新和再创新能力。鼓励东部地区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与我省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在我省建立研发机构和中试基地。大力发展跨区域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完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

  牵头承办单位:省科技厅

  配合承办单位:省教育厅、省经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

  (十一)加快保税区建设

  加大对海东工业园曹家堡临空综合经济区设立仓储物流保税区的支持力度,推进我省与东部省份的区域通关改革。

  牵头承办单位:西宁海关

  配合承办单位:青海省商务厅(省口岸办)

  (十二)加强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

  加强对生态系统的保护,着力改善生态环境。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完善节能减排指标、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污染物集中处理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实现工业废弃物循环利用。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并实施严格审核。

  牵头承办单位:省环境保护厅

  配合承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各州(地、市)政府,园区管委会

  (十三)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加快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健全职业教育培训网络,重点建设一所国家级示范高职院校和骨干高职院校以及一批中等职业学校,在海西州建设一所面向柴达木循环经济的高职院校,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加大大专院校专业建设和调整力度,加强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满足承接企业技能型人才的培养需求。加大农民工培训补贴支持力度,切实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牵头承办单位:省教育厅

  配合承办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牧厅

  (十四)引进高层次人才

  创新高层次人才引进、使用、激励和服务保障机制,根据产业转移需要,实施有计划、分层次的人才引进工程。以省级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为契机,搭建创新创业平台,推动人才合理流动。

  牵头承办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配合承办单位:省教育厅

  (十五)加强文化体系建设

  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历史文化资源,支持我省民族民间文化创意与设计、动漫业、数字出版业等文化产业振兴发展,集中打造我省文化产业特色品牌。

  牵头承办单位:省文化新闻出版厅

  (十六)落实目标责任考核

  建立目标责任考核机制,按照成员单位分工,定期进行督办督查,确保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稳步推进。

  牵头承办单位:省政府督查室

  配合承办单位:有关州、地、市

分享到: 收藏本文